事项名称 | 残疾人康复服务 | 权力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事项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权力来源 | 无 |
适用范围 | 涉及内容 :1.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 2.残疾儿童康复救助 | ||
适用对象 : 自然人 | |||
实施机关 | 梅河口市残疾人联合会 | 责任处(科)室 | 康复中心 |
办公地址 | 梅河口市康美大道2018号,梅河口政务大厅一楼1-5号综合窗口。 | ||
办公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7:00,周六错峰服务:上午09:00-11:30,下午13:3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咨询电话 | 0435-5097609;0435-4521029 | 监督投诉电话 | 0435-12345 |
申请方式 |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 事项审查类型 | |
审批结果 | 无 | ||
办结时限 | 承诺时限:1工作日 | ||
法定时限:20工作日 | |||
附加说明:无 | |||
结果送达 | 送达时限:无 | ||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申请条件和限制 | 申请条件: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1、本地户籍; 2、持残疾人证(0-17岁儿童无残疾人证可持县级以上具有相关诊断资质的医院出具的医学诊断); 3、监护人也可委托他人、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等代为申请。残疾儿童康复救助:1、户口本;2、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补助申请审批表;3、残疾人证或县级以上有诊断资质的医院出具的医学诊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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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无 | |||
禁止性要求:无 | |||
申请材料 | 材料名称: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户口本、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补助申请审批表、残疾人证(0-17岁儿童无残疾人证可持县级以上具有诊断资质的医院出具的医学诊断);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户口本、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补助申请审批表、残疾人证或县级以上有诊断资质的医院出具的医学诊断 | ||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 | |||
材料详细要求:材料内容需清晰可见 | |||
必要性及描述:必要 | |||
备注:无 | |||
办理流程 | |||
收费情况 | 无 | ||
法定依据 | 《吉林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2016—2020年)》(吉残联发【2016】66号)(规范性文件) 《吉林省辅助器具推广和服务‘十三五’实施方案》(吉残联发【2017】23号)(规范性文件)《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8】20号)(规范性文件) 《吉林省残疾人康复服务‘十三五’实施方案》(吉残联发【2017】22号)(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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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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