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名称 | 交通违法处理 | 权力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事项 |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权力来源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 适用范围 | 涉及内容 :违法处理 | ||
| 适用对象 : 自然人、法人 | |||
| 实施机关 | 法定机关 | 责任处(科)室 | 梅河口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综合中队 |
| 办公地址 | 梅河口市康美大道2018号,梅河口市政务大厅三楼公安窗口 | ||
| 办公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7:00周六错峰服务: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 咨询电话 | 0435-4753987 | 监督投诉电话 | 0435-12345 |
| 申请方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事项审查类型 | 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
| 审批结果 | 交通违法处理决定书 | ||
| 办结时限 | 承诺时限:即办件是按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办结的审批事项,全省规范要求承诺办结时限默认1天,不可更改。 | ||
| 法定时限:无 | |||
| 附加说明: | |||
| 结果送达 | 送达时限:即办件 | ||
|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 即办件 | ||
| 申请条件和限制 | 申请条件: 驾驶证、身份证、行车证 | ||
| 数量限制:无 | |||
| 禁止性要求:无 | |||
| 申请材料 | 材料名称:行驶证,身份证,驾驶证 | ||
| 材料形式:本人持证窗口办理或者网上办理 | |||
| 材料详细要求:无 | |||
| 必要性及描述:违法行为驾驶人本人处理 | |||
| 备注: | |||
| 办理流程 | 网上办理或本人窗口办理 | ||
| 收费情况 | 否 | ||
| 法定依据 | 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157号令)第二十条 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信息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后当日,违法行为发生地和机动车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提供查询。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违法行为信息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后五日内,按照机动车备案信息中的联系方式,通过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手机短信或者邮寄等方式将违法时间、地点、事实通知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并告知其在三十日内接受处理。 | ||
|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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