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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因病(非因工)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

发布时间:2020-10-22 15:24: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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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对因病(非因工)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  权力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事项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权力来源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 :对因病(非因工)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
适用对象 : 自然人
实施机关  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处(科)室  
办公地址 梅河口市滨河南街141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人社局综合服务大厅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周六错峰服务: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 0435-4303177  监督投诉电话 0435-12345
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  事项审查类型  
审批结果 无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附加说明: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 无
数量限制:
禁止性要求: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参加省级养老保险统筹人员病退鉴定表,国有改制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病退鉴定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退鉴定表,残疾人病退鉴定表
材料形式:
材料详细要求:
必要性及描述:
备注:
办理流程  
收费情况 否 
法定依据 《国务院关于颁发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吉林省关于做好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通知》: 一、交由市(州)管理的事项··· (三)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申请退休职工的劳动能力鉴定(病退鉴定):由用人单位所在地市(州)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按规定办理。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1.申请人应当如实向经办机构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经办机构做出不予受理决定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原因并退回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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