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对因病(非因工)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 | 权力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事项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权力来源 | |
适用范围 | 涉及内容 :对因病(非因工)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 | ||
适用对象 : 自然人 | |||
实施机关 | 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责任处(科)室 | |
办公地址 | 梅河口市滨河南街141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人社局综合服务大厅 | ||
办公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周六错峰服务: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咨询电话 | 0435-4303177 | 监督投诉电话 | 0435-12345 |
申请方式 | 现场申请 | 事项审查类型 | |
审批结果 | 无 | ||
办结时限 |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 ||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 |||
附加说明: | |||
结果送达 | 送达时限: | ||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 1 | ||
申请条件和限制 | 申请条件: 无 | ||
数量限制: | |||
禁止性要求: | |||
申请材料 | 材料名称:参加省级养老保险统筹人员病退鉴定表,国有改制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病退鉴定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退鉴定表,残疾人病退鉴定表 | ||
材料形式: | |||
材料详细要求: | |||
必要性及描述: | |||
备注: | |||
办理流程 | |||
收费情况 | 否 | ||
法定依据 | 《国务院关于颁发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吉林省关于做好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通知》: 一、交由市(州)管理的事项··· (三)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申请退休职工的劳动能力鉴定(病退鉴定):由用人单位所在地市(州)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按规定办理。 | ||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 1.申请人应当如实向经办机构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经办机构做出不予受理决定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原因并退回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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