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创业服务 | 权力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事项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权力来源 | |
适用范围 | 涉及内容 :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创业补贴申领 | ||
适用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 | |||
实施机关 | 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责任处(科)室 | 就业局 |
办公地址 | 梅河口市滨河南街141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人社局综合服务大厅、梅河口市康美大道2018号,梅河口市政务大厅一楼1-5号综合窗口 | ||
办公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 ||
咨询电话 | 0435-4303188、0435-4521029、0435-4303016 | 监督投诉电话 | 0435-12345 |
申请方式 | 现场申请 | 事项审查类型 | |
审批结果 | 担保借款合同(保证合同)、吉林省初次创业补贴申请表 | ||
办结时限 | 承诺时限: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5个工作日,创业补贴申领10个工作日 | ||
法定时限: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10个工作日,创业补贴申领30个工作日 | |||
附加说明: | |||
结果送达 | 送达时限: | ||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申请条件和限制 | 申请条件: 1.当年(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1年内)新招用(含续签)符合贷款条件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一年(含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 2.有具体经营项目; 3.银行信用记录良好,同时企业应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信用记录; 4.具备反担保措施。1.贷款申请人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2.有具体经营项目; 3.具备反担保措施。1.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2.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3.返乡农民工和退役军人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且企业住所或经营场所在乡镇及乡镇以下;4.湖北籍创业人员自工商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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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 | |||
禁止性要求: | |||
申请材料 | 企业章程,企业简介,反担保人收入证明或抵(质)押物权属证明,吉林省创业担保贷款企业担保申请表,就业创业证,工商营业执照或有关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以及相关的行业准入许可证等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相关的行业准入许可证。,用工备案表,近期财务报表(上年度与申请时当月)。人民银行提供的个人信用报告(已婚需提供夫妻双方个人信用报告、结婚证复印件),反担保人收入证明或抵(质)押物权属证明,反担保人身份证,合伙创业的提供合伙协议或章程;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需提供与组织起来就业人员签订的一年期以上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备案名册,吉林省创业担保贷款个人申请表,就业创业证,工商营业执照或有关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以及相关的行业准入许可证,申请人身份证。1.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创业证》 2.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返乡农民工提供户口簿及吉林省返乡农民工务工证明 4退役军人退出现役证或转业证原件及复印件,经营场所的房产证明或合同,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选择以下任意一项即可: 1.个体销售服务明细; 2.进货清单凭证; 3.银行流水或转账记录。,选择以下任意一项即可: 1.企业支付工资凭证; 2.劳动合同; 3.纳税或免税凭证。 | ||
材料形式: | |||
材料详细要求: | |||
必要性及描述: | |||
备注: | |||
办理流程 | |||
收费情况 | 否 | ||
法定依据 | 1.《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9号)(三)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及奖补政策支持力度。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自主创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2.《关于实施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银发〔2016〕202号)七、大力提升贷款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创 业担保贷款按照“借款人依规定申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审核借款人资格、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按职责尽 职调查、经办金融机构审核放贷、财政部门按规定贴息”的流程办理。 3.《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6〕85号)第十七条:为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 策,以创业创新带动就业,助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专项资金安排支出用于对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给予 一定贴息,减轻创业者和用人单位负担,支持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引导用人单位创造更多就业岗位……。 4.《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财金〔2018〕22号)(九)强化部门协作。……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部门主要负责审核贷款贴息对象申报资格……。 5.《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46号)三、大力开展有 组织劳务输出……对企业接收外地贫困劳动力就业的,输入地要参照当地就业困难人员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 款及贴息等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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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 1.申请人应当如实向经办机构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经办机构做出不予受理决定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原因并退回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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