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吉林省享受“18条”人才政策待遇对象的评定 | 权力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事项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权力来源 | |
适用范围 | 涉及内容 :吉林省享受“18条”人才政策待遇对象的评定 | ||
适用对象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 |||
实施机关 | 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责任处(科)室 | 人才科 |
办公地址 | 梅河口市滨河南街141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人社局综合服务大厅 | ||
办公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咨询电话 | 0435-4303069 0435-4521029 |
监督投诉电话 | 0435-12345 |
申请方式 | 现场申请 | 事项审查类型 | |
审批结果 | 批复文件 | ||
办结时限 | 承诺时限:6个工作日 | ||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 |||
附加说明: | |||
结果送达 | 送达时限: | ||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申请条件和限制 | 申请条件: 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工作日,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可提出申请。按照人才业绩和贡献、行业和社会认可不同,将享受“18条”人才政策待遇对象划分为国内外顶尖人才(A类)、国家级领军人才(B类)、部级领军人才(C类)、省级领军人才(D类)和基础实用人才(E类)五个层次。 (一)评定范围。 享受“18条”人才政策待遇对象的评定不受国籍、户籍和身份限制,但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从省外引进(含柔性引进)并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含)以上聘用合同(协议)的人才; 2.“人才18条政策”出台时,已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含)以上聘用合同(协议),且在合同期内符合条件的人员。 (二)评定基本条件。 申请评定的高层次人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作风; 3.身体健康,能坚持从事创新创业创造工作; 4.A层次人才无年龄限制;B、C、D层次人才年龄一般情况不超过60周岁,E层次人才不超过50周岁,能力业绩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年龄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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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 | |||
禁止性要求: | |||
申请材料 | 材料名称:吉林省享受“18条”人才政策待遇对象评定申请表,吉林省人才18条评审一览表,申报吉林省享受“18条”人才政策待遇对象评定一览表 | ||
材料形式: | |||
材料详细要求: | |||
必要性及描述: | |||
备注: | |||
办理流程 | |||
收费情况 | 否 | ||
法定依据 | 1.《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吉发〔2018〕4号)开通人才服务绿色通道。加强人才“一站式服务窗口”建设,建立高效便捷的线上线下人才服务模式,对A、B、C类引进人才“一人一策”“一事一议”和特事特办,对D类及以上引进人才提供全方位免费帮办服务。 2.《吉林省享受“18条”人才政策待遇对象的评定办法(试行)》(吉人社字〔2019〕55号)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吉发﹝2018﹞4号)(以下简称“人才18条政策”)精神,实施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吸引、集聚和用好各类人才在吉林创新创业,特制定本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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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 1.申请人应当如实向经办机构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经办机构做出不予受理决定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原因并退回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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