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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协调

发布时间:2020-11-02 10:35: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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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劳动关系协调 权力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事项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权力来源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 :集体合同审查 劳动用工备案(签订劳动合同信息备案)企业经济性裁员报告 劳动用工备案(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信息备案)劳动用工备案(注销备案)录用未成年工登记备案
适用对象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 法人
实施机关 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处(科)室 劳动关系科
办公地址 梅河口市滨河南街141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人社局综合服务大厅 梅河口市康美大道2018号,梅河口市政务大厅一楼1-5号综合窗口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 0435-4303398;0435-4521029 监督投诉电话 0435-12345
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  事项审查类型  
审批结果 集体合同审查登记备案表,集体合同审查意见书  签订劳动合同信息备案名册 企业经济型裁员报告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附加说明: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或0次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1)主要经营地在吉林省的中央企业所属子公司、分公司以及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用人单位或吉林省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新招用人员或调入人员、劳动合同到期选择续签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用人单位注销备案)
用人单位解散;(用人单位注销备案)
用人单位被依法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用人单位注销备案)
合并、分立或被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用人单位注销备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注销备案)                                                                                         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延、劳动者辞职、调出或退休、劳动者死亡、劳动者被辞退、用人单位依法进行经济性裁员、其他应当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用人单位发生注销情形        规定的未成年人用工
数量限制:
禁止性要求: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职工代表大会参会情况报告,集体合同,集体合同决议,集体合同协商过程报告及集体协商会议记录,集体合同审查登记备案表  订立劳动合同批量申报模板 企业安置方案,全体职工大会决议,全体职工大会记录,经济补偿明细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备案名册,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批量申报模板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或吊销手续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机关事业单位法人证、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其他用人单位依法成立取得的许可证),未成年人用工健康检查表,未成年人用工登记表,申请使用未成年工报告
材料形式:
材料详细要求:
必要性及描述:
备注:
办理流程  
收费情况
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
  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
  裁减人员。第三十四条: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
  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
  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第五十四条: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
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中发〔2015〕10号)(八)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全面推进
  劳动用工信息申报备案制度建设,加强对企业劳动用工的动态管理。
4.《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9号)第六条: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工
  资协议进行审查,对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二十一条:工资协议签订后,应于7日内由企业将工资协议一式三
  份及说明,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
5.《集体合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第四十二条: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签订或变更
  后,应当自双方首席代表签字之日起10日内,由用人单位一方将文本一式三份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
6.《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劳部发﹝2006﹞46号)全文。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1.申请人应当如实向经办机构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经办机构做出不予受理决定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原因并退回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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