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 | 权力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事项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适用范围 | 涉及内容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 | ||
适用对象 : 自然人 | |||
实施机关 | 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责任处(科)室 | 人才中心 |
办公地址 | 梅河口市滨河南街141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人社局综合服务大厅 梅河口市康美大道2018号,梅河口市政务大厅一楼1-5号综合窗口 | ||
办公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咨询电话 | 0435-4303123。0435-4521029 | 监督投诉电话 | 0435-12345 |
申请方式 | 现场申请 | 事项审查类型 | |
审批结果 | 离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 | ||
办结时限 |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 ||
法定时限:2个工作日 | |||
附加说明: | |||
结果送达 | 送达时限: | ||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申请条件和限制 | 申请条件:有就业意愿的应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 ||
数量限制: | |||
禁止性要求: | |||
申请材料 | 材料名称:吉林省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表 | ||
材料形式: | |||
材料详细要求: | |||
必要性及描述: | |||
备注: | |||
办理流程 | |||
收费情况 | 否 | ||
法定依据 |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省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登记统计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3〕42号) 一、登记内容 ,第三条。 一、登记内容 3.所需材料:办理实名登记时,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吉林省户籍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原件、报到证原件及相关证件(如低保家庭大学生需提供低保证,残疾人大学生需提供残疾人证等)。 在实践中该业务由市、县两级具体负责实施,省级负责指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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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 1.申请人应当如实向经办机构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经办机构做出不予受理决定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原因并退回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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