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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

发布时间:2020-11-02 10:53: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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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 权力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事项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 :提供政审(考察)服务 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
适用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实施机关 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处(科)室 人才中心
办公地址 梅河口市滨河南街141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人社局综合服务大厅 梅河口市康美大道2018号,梅河口市政务大厅一楼1-5号综合窗口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 0435-4303026 监督投诉电话 0435-12345
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  事项审查类型  
审批结果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1个工作日
附加说明: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1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存放在各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档案
数量限制:
禁止性要求: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身份证
材料形式:
材料详细要求:
必要性及描述:
备注:
办理流程  
收费情况
法定依据 1.《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第十五条: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下列服务,不得
  收费:……(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
2.《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三、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
  公共服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是基本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的重要内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应当包
  括:……为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1.申请人应当如实向经办机构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经办机构做出不予受理决定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原因并退回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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