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社会保障卡服务 | 权力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事项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适用范围 | 涉及内容 :社保卡状态查询、社保卡个人信息修改、社保卡补换、社保卡密码修改与重置、社保卡即时制卡、社保卡领取、社保卡挂失与解挂、临时社保卡申领、社保卡注销 | ||
适用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
实施机关 | 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责任处(科)室 | 信息中心 |
办公地址 | 梅河口市滨河南街141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人社局综合服务大厅、梅河口市康美大道2018号,梅河口市政务大厅一楼1-5号综合窗口 | ||
办公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 ||
咨询电话 | 0435-4303166 | 监督投诉电话 | 0435-12345 |
申请方式 | 现场申请 | 事项审查类型 | |
审批结果 | 复函 | ||
办结时限 |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 ||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 |||
附加说明: | |||
结果送达 | 送达时限: | ||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 1 | ||
申请条件和限制 | 申请条件: 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持卡人姓名、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发生改变需要变更的、1、社会保障卡丢失的; 2、社会保障卡有效期满的; 3、社会保障卡损坏、卡面污损残缺不能辨认或影响使用的; 4、持卡人相貌与卡面相片相差较大的; 5、持卡人姓名、社会保障号码、社会保障卡联名银行变更的; 6、社会保障卡卡面印刷申领人姓名、身份证号、相片等个人信息出现错误,需要社会保障卡服务机构及时更正的、吉林省内居住的中国公民,以及在吉林省内就业或者参保的港澳台人员、华侨、外国人,可以申领社会保障卡。1.申领人领卡后,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社会保障卡,到社会保障卡联名银行窗口办理银行账户激活手续。 2.申请人领卡后,应立即到社会保障卡联名银行营业网点办理金融功能激活,人社功能在48小时后自动激活。社会保障卡丟失的。1.个人在申领、换领、补领期间,急需使用社会保障卡的,可以通过社会保障卡服务机构申请办理临时社会保障卡。 2.申领人在补换社会保障卡期间,急需使用社会保障卡的,可以通过社会保障卡服务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障卡临时卡。1.持卡人因死亡、出国(境)定居等原因终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的,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相关业务经办机构在办理终止业务手续后,到社会保障卡服务窗口办理社会保障卡注销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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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 | |||
禁止性要求: | |||
申请材料 | 材料名称:身份证 | ||
材料形式: | |||
材料详细要求: | |||
必要性及描述: | |||
备注: | |||
办理流程 | |||
收费情况 | 否 | ||
法定依据 | 1.《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7号)第二章:发行管理;第三章: 制作管理;第四章:应用管理。 2.《关于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83号)二、功能定位: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主要通过 在社会保障卡上加载银行业务应用实现。加载金融功能后的社会保障卡,作为持卡人享有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服务权益 的电子凭证,具有信息记录、信息查询、业务办理等社会保障卡基本功能的同时,可作为银行卡使用,具有现金存取、 转账、消费等金融功能。具有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的金融应用为人民币借记应用,暂不支持贷记功能。芯片中应同时 包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应用和金融应用。 3.《关于印发社会保障卡发行管理流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20号)全文。 4.《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应用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52号)全文。 5. LD/T 32—2015《社会保障卡规范》全文。 6. LD/T 33—2015《社会保障卡读写终端规范》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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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 1.申请人应当如实向经办机构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经办机构做出不予受理决定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原因并退回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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