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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审核备案

发布时间:2020-11-02 11:03: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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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审核备案 权力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事项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审核备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审核备案
适用对象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实施机关 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处(科)室 事业单位管理科
办公地址 梅河口市滨河南街141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人社局综合服务大厅 梅河口市康美大道2018号,梅河口市政务大厅一楼1-5号综合窗口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 0435-4303045
0435-4521029
监督投诉电话 0435-12345
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  事项审查类型  
审批结果  无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1个工作日
附加说明:无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无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按照奖励规定权限作出决定后按要求在规定时限内进行备案的情况。主要审查是否属于本级奖励范围、是否属于本级奖励种类以及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时限进行备案。
数量限制:无
禁止性要求:无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审批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集体奖励审批表
材料形式:无
材料详细要求:无
必要性及描述:无
备注:无
办理流程  无 
收费情况
法定依据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人社部规〔2018〕4号)第八条:第八条 给予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以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奖励,按照下列权限进行:(一)嘉奖。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市(地、州、盟)级事业单位由本单位或者主管机关(部门)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作出,县(市、区、旗)级以下事业单位报县(市、区、旗)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批准并作出。(二)记功。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事业单位由本单位或者主管机关(部门)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作出,市(地、州、盟)级以下事业单位报市(地、州、盟)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批准并作出。(三)记大功。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批准并作出。上述由事业单位或者主管机关(部门)作出的奖励决定,应当在1个月内向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1.申请人应当如实向经办机构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经办机构做出不予受理决定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原因并退回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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