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审核备案 | 权力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事项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适用范围 | 涉及内容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审核备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审核备案 | ||
适用对象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 |||
实施机关 | 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责任处(科)室 | 事业单位管理科 |
办公地址 | 梅河口市滨河南街141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人社局综合服务大厅 梅河口市康美大道2018号,梅河口市政务大厅一楼1-5号综合窗口 | ||
办公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咨询电话 | 0435-4303045 0435-4521029 |
监督投诉电话 | 0435-12345 |
申请方式 | 现场申请 | 事项审查类型 | |
审批结果 | 无 | ||
办结时限 |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 ||
法定时限:1个工作日 | |||
附加说明:无 | |||
结果送达 | 送达时限:无 | ||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申请条件和限制 | 申请条件:按照奖励规定权限作出决定后按要求在规定时限内进行备案的情况。主要审查是否属于本级奖励范围、是否属于本级奖励种类以及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时限进行备案。 | ||
数量限制:无 | |||
禁止性要求:无 | |||
申请材料 | 材料名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审批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集体奖励审批表 | ||
材料形式:无 | |||
材料详细要求:无 | |||
必要性及描述:无 | |||
备注:无 | |||
办理流程 | 无 | ||
收费情况 | 否 | ||
法定依据 |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人社部规〔2018〕4号)第八条:第八条 给予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以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奖励,按照下列权限进行:(一)嘉奖。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市(地、州、盟)级事业单位由本单位或者主管机关(部门)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作出,县(市、区、旗)级以下事业单位报县(市、区、旗)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批准并作出。(二)记功。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事业单位由本单位或者主管机关(部门)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作出,市(地、州、盟)级以下事业单位报市(地、州、盟)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批准并作出。(三)记大功。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批准并作出。上述由事业单位或者主管机关(部门)作出的奖励决定,应当在1个月内向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 ||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 1.申请人应当如实向经办机构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经办机构做出不予受理决定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原因并退回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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