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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服务

发布时间:2020-11-02 11:07:00 来源: 梅河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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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服务 权力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事项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开除处分备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再申诉办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备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方案、招聘信息审核备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核备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年度考核备案;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备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聘用备案
适用对象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实施机关  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处(科)室 事业单位管理科
办公地址 梅河口市滨河南街141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人社局综合服务大厅、梅河口市康美大道2018号,梅河口市政务大厅一楼1-5号综合窗口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咨询电话 0435-4521029 0435-4303045 监督投诉电话 0435-12345
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  事项审查类型  
审批结果 备案存档、处理决定、岗位设置核定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方案、招聘信息审核备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核备案表、事业单位考核优秀等次名额核定备案表、备案回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核备案表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开除处分备案2个工作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再申诉办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备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方案、招聘信息审核备案3个工作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核备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年度考核备案;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备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聘用备案1个工作日
附加说明:无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无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规定给予处分;受到处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处分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分决定单位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规定向原处分决定单位的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提出申诉;"(一)事业单位出现分设、合并或编制调整、编制性质发生变化,须对本单位岗位进行重新设置的;(二)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机构规格、公益属性、职责任务发生变化,现有岗位结构比例不能满足事业发展需求的;(三)事业单位按行业改革政策需要,须对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重新调整的; (四)根据国家和省里要求,须改变岗位结构比例的;(五)其他根据事业发展需要确需调整岗位设置的;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适用本规定。参照公务员制度进行管理和转为企业的事业单位除外。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都要实行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经过考试、考察、体检、公示等环节需要进入办理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备案环节的人员;除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以外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勤人员;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经过考试、考察、体检、公示等环节需要进入办理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备案环节的人员;开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应在编制、人员结构比例和岗位职数限额内进行
数量限制:无
禁止性要求:无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处分决定;书证,勘验笔录、现场笔录,物证,申诉人的陈述和被申诉单位的意见,电子数据,视听资料,鉴定意见;吉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核定表,机构编制管理证(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免笔试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核备案表;.事业单位考核基本合格以下等次情况说明,事业单位考核备案统计表,事业单位考核结果优秀人员备案名册;批准离岗创业的请示及主管部门正式批复,离岗创业人员向所在单位书面提交离岗创业申请,离岗创业备案申请,离岗协议,签订或变更聘用合同;.XXXX厅直属事业单位XXXX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XXXX厅直属事业单位XXXX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空编使用函,XXXX厅(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申请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
材料形式:无
材料详细要求:无
必要性及描述:无
备注:无
办理流程
收费情况  
法定依据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令第18号)。
《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45号)。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
《关于做好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85号)。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1.申请人应当如实向经办机构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经办机构做出不予受理决定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原因并退回材料。

 

责任编辑: 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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