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审核备案 | 权力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事项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适用范围 | 涉及内容 :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审核备案 | ||
适用对象 :事业法人 | |||
实施机关 | 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责任处(科)室 | 工资福利科 |
办公地址 | 梅河口市滨河南街141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人社局综合服务大厅 | ||
办公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咨询电话 | 0435-4303067 | 监督投诉电话 | 0435-12345 |
申请方式 | 现场申请 | 事项审查类型 | |
审批结果 | 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审核表 | ||
办结时限 |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 ||
法定时限:1个工作日 | |||
附加说明:无 | |||
结果送达 | 送达时限:无 | ||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申请条件和限制 | 申请条件: (一)这次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范围,限于下列单位中2006年7月1日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 | ||
教育、卫生、科学研究事业单位。文化、艺术、体育、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单位。农业、林业、水利、水产、畜牧、兽医事业单位。交通、海洋、地质勘查、测绘、气象、地震事业单位。社会保障、社会福利、检验检疫、环境保护、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房地产管理、物资储备事业单位。 | |||
机关、团体附属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列入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监管机构。其他事业单位。 | |||
数量限制:无 | |||
禁止性要求:无 | |||
申请材料 | 材料名称:上一张工资审核表,学历证书,岗位聘任备案表,工资审核表 | ||
材料形式:无 | |||
材料详细要求:无 | |||
必要性及描述:无 | |||
备注:无 | |||
办理流程 | 无 | ||
收费情况 | 否 | ||
法定依据 |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第三十二条 国家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应当结合不同行业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因素。 第三十三条 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 第三十四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 ||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 1.申请人应当如实向经办机构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经办机构做出不予受理决定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原因并退回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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