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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

发布时间:2020-11-02 11:09: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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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信访 权力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事项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 :信访事项提出
适用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非法人企业,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
实施机关 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处(科)室  
办公地址 梅河口市滨河南街141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人社局综合服务大厅 梅河口市康美大道2018号,梅河口市政务大厅一楼1-5号综合窗口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 0435-4303015、0435-4521029 监督投诉电话 0435-12345
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  事项审查类型  
审批结果 受理告知书或不予受理告知书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60个工作日
附加说明:无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无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按照《信访条例》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
数量限制:无
禁止性要求:无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信访诉求材料
材料形式:无
材料详细要求:无
必要性及描述:无
备注:无
办理流程  
收费情况
法定依据 1.《信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1号)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应当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努力为人民
  群众服务……。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1.申请人应当如实向经办机构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经办机构做出不予受理决定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原因并退回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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