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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公共服务和质量监管

发布时间:2020-11-02 11:12: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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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公共服务和质量监管 权力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事项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公共服务和质量监管
适用对象 : 其他组织
实施机关 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处(科)室 职业能力鉴定中心
办公地址 梅河口市滨河南街141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人社局综合服务大厅 梅河口市康美大道2018号,梅河口市政务大厅一楼1-5号综合窗口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 0435-4303055,0435-4521029 监督投诉电话 0435-12345
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 事项审查类型  
审批结果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50个工作日
附加说明: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 1.认定批次概况;
2.实施认定的时间地点、考核模块构成情况、参加认定人员信息;
3.监考员、考评员、质量督导员安排情况。
数量限制:
禁止性要求: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调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认定表
材料形式:
材料详细要求:
必要性及描述:
备注:
办理流程  
收费情况
法定依据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6号)(十八)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90号)(五)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48号)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49号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1.申请人应当如实向经办机构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经办机构做出不予受理决定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原因并退回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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