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 权力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事项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适用范围 | 涉及内容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申领 | ||
适用对象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 |||
实施机关 | 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责任处(科)室 | 职业能力建设科 |
办公地址 | 梅河口市滨河南街141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人社局综合服务大厅、梅河口市康美大道2018号,梅河口市政务大厅一楼1-5号综合窗口 | ||
办公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 ||
咨询电话 | 0435-4303022、0435-4521029 | 监督投诉电话 | 0435-12345 |
申请方式 | 现场申请 | 事项审查类型 | |
审批结果 |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申请表 | ||
办结时限 |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 ||
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 | |||
附加说明: | |||
结果送达 | 送达时限: | ||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 1 | ||
申请条件和限制 | 按照关于印发《就业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 ||
数量限制: | |||
禁止性要求: | |||
申请材料 | 材料名称《就业创业证》,收费票据,职业资格证书 | ||
材料形式: | |||
材料详细要求: | |||
必要性及描述: | |||
备注: | |||
办理流程 | |||
收费情况 | 否 | ||
法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在财政预算中安 排就业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就业工作。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技能鉴定……。 2.《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第六条: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 格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的五类人员,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第二十三条:五类人员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应 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就业创业证》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 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个人银行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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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 1.申请人应当如实向经办机构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经办机构做出不予受理决定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原因并退回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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