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government
人社局
人社局 首页新区政务清单目录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人社局

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

发布时间:2020-11-02 11:14:00 来源:
字号: 打印 微信 微博
事项名称 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 权力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事项
办件类型 职业介绍即办件、职业指导承诺件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 :职业介绍、职业指导
适用对象 : 自然人
实施机关  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处(科)室 就业局
办公地址 梅河口市滨河南街141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人社局综合服务大厅、梅河口市康美大道2018号,梅河口市政务大厅一楼1-5号综合窗口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咨询电话 0435-4303933、4521029 监督投诉电话 0435-12345
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  事项审查类型  
审批结果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职业介绍1个工作日、职业指导33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职业介绍1个工作日、职业指导66个工作日
附加说明: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 无
数量限制:
禁止性要求:
申请材料 身份证
材料形式:
材料详细要求:
必要性及描述:
备注:
办理流程  
收费情况  
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一)就业政策法规咨询;(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
  发布;(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2.《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第十五条: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下列服务,不得
  收费:(一)人力资源供求、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职业培训等信息发布;(二)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
  (三)就业创业和人才政策法规咨询……。
3.《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2014年、2015年分别修订)第二十五条: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劳动者提供以下服务:(一)就业政策法规咨询;(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 
  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1.申请人应当如实向经办机构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经办机构做出不予受理决定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原因并退回材料。 

责任编辑:

TOP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