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职业培训 | 权力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事项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适用范围 | 涉及内容 :贫困劳动力生活费补贴申领、个人申请职业培训补贴、机构代为申请职业培训补贴 | ||
适用对象 : 自然人 | |||
实施机关 | 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责任处(科)室 | 职业能力建设科 |
办公地址 | 梅河口市滨河南街141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人社局综合服务大厅、梅河口市康美大道2018号,梅河口市政务大厅一楼1-5号综合窗口 | ||
办公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 ||
咨询电话 | 0435-4303022、0435-4521029 | 监督投诉电话 | 0435-12345 |
申请方式 | 现场申请 | 事项审查类型 | |
审批结果 | 贫困劳动力生活申请补贴、个人申请培训补贴回执、机构代为申请培训补贴回执 | ||
办结时限 | 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 | ||
法定时限:60个工作日 | |||
附加说明: | |||
结果送达 | 送达时限: | ||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 1 | ||
申请条件和限制 | 申请条件: 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参加培训 《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 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通知》 (吉人社联字〔2020〕105号)一、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 (五)大规模开展职业培训 3.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贫困劳动力,在培训期间按每人每天30元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每年最多不超过500元。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参加培训 《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 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通知》 (吉人社联字〔2020〕105号)一、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 (五)大规模开展职业培训 3.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贫困劳动力,在培训期间按每人每天30元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每年最多不超过500元。"1.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 2.参加培训机构有组织(含项目制培训)开展的培训,免交培训费,同时按有关规定可先行拨付50%的培训补贴资金给培训机构。3.在户籍地、常住地、培训地、求职就业地参加培训后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培训合格证书等,以下简称证书)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一年内不可重复享受)。《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发〔2020〕11号) 二、关于重点群体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 (一)规范重点群体职业培训政策。 1.培训补贴方式。符合条件人员(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称“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罪犯和刑满释放人员),参加培训机构有组织(含项目制培训)开展的培训,免交培训费,同时按有关规定可先行拨付50%的培训补贴资金给培训机构。 三、关于调整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 (二)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在户籍地、常住地、培训地、求职就业地参加培训后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培训合格证书等,以下简称证书)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一年内不可重复享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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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 | |||
禁止性要求: | |||
申请材料 | 材料名称:1、《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会保障卡》、《身份证》),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或其他银行账户,由申请者自主选择)。2、《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参加培训后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培训合格证书等,以下简称证书),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或其他银行账户,由申请者自主选择),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3、《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免交培训费的代为申请协议,全程授课视频资料,参加培训后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培训合格证书等,以下简称证书,培训内容,培训教材,培训机构(或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授课教师信息,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 | ||
材料形式: | |||
材料详细要求: | |||
必要性及描述: | |||
备注: | |||
办理流程 | |||
收费情况 | 否 | ||
法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十五条:……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公益性岗位、职业技能鉴定、 特定就业政策和社会保险等的补贴……第四十九条:……失业人员参加就业培训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政府培训补贴。 2.《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二十)……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 合理确定补贴标准……。 3.《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第四条:……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用于职业 培训补贴……。 4.《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46号)一、大力促进就 地就近就业……对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根据 吸纳人数,给予一定期限的职业培训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5.《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46号)五、大规模开展 职业培训……对参加职业培训的贫困劳动力,在培训期间给予生活费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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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 1.申请人应当如实向经办机构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经办机构做出不予受理决定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原因并退回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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