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职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 | 权力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事项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适用范围 | 涉及内容 :职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 | ||
适用对象 : 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 |||
实施机关 | 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责任处(科)室 | 职业能力建设科 |
办公地址 | 梅河口市滨河南街141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人社局综合服务大厅 梅河口市康美大道2018号,梅河口市政务大厅一楼1-5号综合窗口 | ||
办公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咨询电话 | 0435-4303022 | 监督投诉电话 | 0435-12345 |
申请方式 | 现场申请 | 事项审查类型 | |
审批结果 | 认定文件 | ||
办结时限 |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 ||
法定时限:40个工作日 | |||
附加说明: | |||
结果送达 | 送达时限: | ||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 1 | ||
申请条件和限制 | 申请条件: 1.事业单位法人证书;2.职业技能培训专业设置、教学设备、训练场所、实训基地和师资力量等材料;3.有与企业签定就业协议等能够保障培训后就业渠道的证明材料;4.两年以上相关职业(工种)培训资料;5.培训机构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内部管理条例。 | ||
数量限制: | |||
禁止性要求: | |||
申请材料 | 材料名称:身份证 | ||
材料形式:调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认定表,个人档案 | |||
材料详细要求: | |||
必要性及描述: | |||
备注: | |||
办理流程 | |||
收费情况 | 否 | ||
法定依据 | 职业培训实行政府购买培训成果。定点培训机构由各级人社部门以资质认定或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第九条 各级各类职业院校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自愿申请成为定点培训机构,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或批复。(二)遵守国家职业培训法律法规,熟悉国家职业教育方针和就业政策,积极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热心承担职业技能培训任务。(三)具备承担职业技能培训相应岗位必备的专业设置、教学设备、训练场所、实训基地和师资力量等基本条件。(四)专业和课程设置符合人力资源市场需求,培训方法和形式能满足培训对象需要。(五)有相对稳定的转移就业信息渠道,培训后就业率较高。(六)有两年以上相关职业(工种)培训的经验。(七)规章制度健全,内部管理规范,社会信誉良好,培训收费合理。(八)近五年来无违反职业培训法律法规被处罚记录。 《吉林省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定点培训机构由各级人社部门以资质认定或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 该业务由各市县开展,认定后报省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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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 1.申请人应当如实向经办机构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经办机构做出不予受理决定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原因并退回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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