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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

发布时间:2020-11-02 11:16: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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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 权力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事项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 :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管理发放
适用对象 : 自然人
实施机关 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处(科)室  
办公地址 梅河口市滨河南街141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人社局综合服务大厅 梅河口市康美大道2018号,梅河口市政务大厅一楼1-5号综合窗口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 0435-4303029、0435-4521029 监督投诉电话 0435-12345
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  事项审查类型  
审批结果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附加说明: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1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关于调整政府特殊津贴标准的通知》1990-1994年获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数量限制:
禁止性要求: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领取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审核表
材料形式:
材料详细要求:
必要性及描述:
备注:
办理流程  
收费情况
法定依据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继续实行政府特殊津贴制度的通知》(中发〔2011〕12号)全文。
2.《关于调整政府特殊津贴标准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88号)全文。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1.申请人应当如实向经办机构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经办机构做出不予受理决定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原因并退回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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