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社会保险参保信息维护 | 权力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事项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权力来源 | |
适用范围 | 涉及内容 :1、单位(项目)基本信息变更 2、养老保险待遇发放账户维护申请 3、个人基本信息变更 4、工伤保险待遇发放账户维护申请 5、失业保险待遇发放账户维护申请 | ||
适用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
实施机关 | 梅河口市社会保险局 | 责任处(科)室 | 社会保险经办服务科 |
办公地址 | 梅河口市滨河南街1418号劳动大厦梅河口市社保局四楼窗口;梅河口市康美大道2018号梅河口市政务大厅三楼社保窗口 | ||
办公时间 |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 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咨询电话 | 0435-4303910 0435-4303908 0435-4869315 | 监督投诉电话 | 0435-12345 |
申请方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事项审查类型 | 无 |
审批结果 | 无 | ||
1、单位(项目)基本信息变更 | |||
办结时限 |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 ||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 |||
附加说明: | |||
结果送达 | 送达时限:1个工作日 | ||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 ||
申请条件和限制 | 申请条件:用人单位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 | ||
数量限制:无 | |||
禁止性要求:无 | |||
申请材料 | 材料名称:企业:营业执照或副本;法人身份证(可复印件盖公章);授权委托证明书;经办人身份证;开户银行许可证(或经在人民银行官网核验的银行开户证明,单位公章,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部门核准执业,相应证件和资料(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相应证件和资料(单位类型、主管部门、隶属关系),相应证件和资料(参加险种),相应证件和资料(开户银行信息),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 ||
材料形式:原件 | |||
材料详细要求:无 | |||
必要性及描述:无 | |||
备注:无 | |||
办理流程 | 受理—审核—决定 | ||
收费情况 | 不收费 | ||
法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 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第九条:缴费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 缴费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 3.《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 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4.《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第九条:参保单位名 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机构类型、组织机构代码、主管部门、隶属关系、开户银行账号、参加险种以及法 律法规规定的社会保险其他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当在登记事项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变更登 记……。 5.《关于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3号)四、进 一步加强督查和定期通报工作……并加强与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能源、铁路和民航部门的数据共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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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 满足条件办事人员需携带完整办事手续叫号或排队有序办理,可享受相应业务服务。 | ||
2、养老保险待遇发放账户维护申请 | |||
办结时限 |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 ||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 |||
附加说明: | |||
结果送达 | 送达时限:1个工作日 | ||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 ||
申请条件和限制 | 申请条件:养老待遇领取人申请,提供身份证、银行卡 | ||
数量限制:无 | |||
禁止性要求:无 | |||
申请材料 | 材料名称: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 | ||
材料形式:原件 | |||
材料详细要求:无 | |||
必要性及描述:无 | |||
备注:无 | |||
办理流程 | 受理—审核—决定 | ||
收费情况 | 不收费 | ||
法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 领取基本养老金……。 2.《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三、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 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3.《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第二十六条:参保人员应携带户口簿、 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4.《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第二十七条:社保经 办机构应为参保人员建立个人账户,用于记录个人缴费及利息等社会保险权益。个人账户包括个人基本信息、缴费信息 和支付信息、转移接续信息、终止注销信息等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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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 满足条件办事人员需携带完整办事手续叫号或排队有序办理,可享受相应业务服务。 | ||
3、个人基本信息变更 | |||
办结时限 |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 ||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 |||
附加说明: | |||
结果送达 | 送达时限:1个工作日 | ||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 ||
申请条件和限制 | 申请条件:在职参保人员登记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到社保局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 ||
数量限制:无 | |||
禁止性要求:无 | |||
申请材料 | 材料名称:申请变更人员有效身份证件、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职工原始档案或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或审批资料、部门批准文件。 | ||
材料形式:原件 | |||
材料详细要求:无 | |||
必要性及描述:无 | |||
备注:无 | |||
办理流程 | 受理—审核—决定 | ||
收费情况 | 不收费 | ||
法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 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第九条:缴费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 缴费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 3.《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第十条:参保变更登记的主要内容包 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缴费档次、银行账号、特殊参保群体类型、性别、民族、居住地址、联系电话、户籍性质、 户籍所在地址等。以上内容之一发生变更时,参保人员应及时携带身份证及相关证件、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村(居) 委会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4.《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第十四条:参保人员 登记信息发生变化时,参保单位应当在30日内,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人员信息变更登记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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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 满足条件办事人员需携带完整办事手续叫号或排队有序办理,可享受相应业务服务。 | ||
4、工伤保险待遇发放账户维护申请 | |||
办结时限 |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 ||
法定时限:1个工作日 | |||
附加说明: | |||
结果送达 | 送达时限:1个工作日 | ||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 ||
申请条件和限制 | 申请条件:符合领取工伤待遇职工所在单位 | ||
数量限制:无 | |||
禁止性要求:无 | |||
申请材料 | 材料名称:单位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 | ||
材料形式:原件 | |||
材料详细要求:无 | |||
必要性及描述:无 | |||
备注:无 | |||
办理流程 | 受理—审核—决定 | ||
收费情况 | 不收费 | ||
法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 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2.《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 受工伤医疗待遇。 3.《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第八十条:……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垫付的工伤医疗 费可通过签订代发协议的商业银行进行支付;在工伤保险协议机构发生的费用可通过与工伤协议机构网上审核后进行直 接结算并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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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 满足条件办事人员需携带完整办事手续叫号或排队有序办理,可享受相应业务服务。 | ||
5、失业保险待遇发放账户维护申请 | |||
办结时限 |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 ||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 |||
附加说明: | |||
结果送达 | 送达时限:1个工作日 | ||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 ||
申请条件和限制 | 申请条件:服务对象需修改失业保险待遇发放账户 | ||
数量限制:无 | |||
禁止性要求:无 | |||
申请材料 | 材料名称: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 | ||
材料形式:原件 | |||
材料详细要求:无 | |||
必要性及描述:无 | |||
备注:无 | |||
办理流程 | 受理—审核—决定 | ||
收费情况 | 不收费 | ||
法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 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 求职要求的。 2.《失业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8号)第二十五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失业保险工作,履行下 列职责:(一)负责失业人员的登记、调查、统计;(二)按照规定负责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三)按照规定核定失业 保险待遇,开具失业人员在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补助金的单证;(四)拨付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 贴费用;(五)为失业人员提供免费咨询服务;(六)国家规定由其履行的其他职责。 3.《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第十七条:失业保险金应按月发放,由经办 机构开具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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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 满足条件办事人员需携带完整办事手续叫号或排队有序办理,可享受相应业务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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