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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登记

发布时间:2020-11-05 15:50: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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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社会保险登记 权力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事项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权力来源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 :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城乡居民参保登记) 2、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困难群体参保登记) 3、企业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五证合一的单位新参保登记) 4、参保单位注销 5、职工参保登记(社会保险) 6、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登记 7、企业社会保险登记(办理五证合一的单位新参保登记) 8、工程建设项目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
适用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实施机关 梅河口市社会保险局 责任处(科)室 社会保险经办服务科
办公地址 梅河口市滨河南街1418号劳动大厦梅河口市社保局四楼号窗口;梅河口市康美大道2018号梅河口市政务大厅三楼社保窗口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 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 0435-4303910 0435-4303920
0435-4869315 0435-4303931
监督投诉电话 0435-12345
申请方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事项审查类型
审批结果
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城乡居民参保登记)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附加说明: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1个工作日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数量限制:无
禁止性要求:无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卡
材料形式:原件
材料详细要求:无
必要性及描述:无
备注:无
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决定
收费情况 不收费
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条: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个
  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第二十二条: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省、自治区、直辖市
  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
2.《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三、参保范围:年满16周岁(不含在
  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
  乡居民养老保险。
3.《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第六条: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
  件的城乡居民,需携带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应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
  件),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参保申请……。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满足条件办事人员需携带完整办事手续叫号或排队有序办理,可享受相应业务服务。
2、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困难群体参保登记)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附加说明: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1个工作日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数量限制:无
禁止性要求:无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本人困难群体的证明,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卡
材料形式:原件
材料详细要求:无
必要性及描述:无
备注:无
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决定
收费情况 不收费
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条: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个
  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第二十二条: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省、自治区、直辖市
  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
2.《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三、参保范围:年满16周岁(不含在
  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
  乡居民养老保险。
3.《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第六条: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
  件的城乡居民,需携带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应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
  件),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参保申请……。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满足条件办事人员需携带完整办事手续叫号或排队有序办理,可享受相应业务服务。
3、企业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五证合一的单位新参保登记)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附加说明: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1个工作日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未参保且符合参保登记条件的单位
数量限制:无
禁止性要求:无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单位公章,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授权委托证明书(制式在官网下载),申办人居民身份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正副本之一,银行开户许可证
材料形式:原件
材料详细要求:无
必要性及描述:无
备注:无
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决定
收费情况 不收费
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
  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第七条:缴费单位必须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
3.《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
  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
  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4.《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第七条: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时,登记部门为
  其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满足条件办事人员需携带完整办事手续叫号或排队有序办理,可享受相应业务服务。
4、参保单位注销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附加说明: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1个工作日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参保单位营业执照注销、批准解散、撤销、成建制转出且无欠费
数量限制:无
禁止性要求:无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单位委托书,批准解散、撤销、终止的证明材料,批准转出及转入地社保机构统一接收的证明,注销、吊销证明或法院裁定破产等法律文书,经办人居民身份证
材料形式:原件
材料详细要求:无
必要性及描述:无
备注:无
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决定
收费情况 不收费
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
  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第九条:缴费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
  缴费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3.《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第十条:参保单位因
  发生撤销、解散、合并、改制、成建制转出等情形,依法终止社会保险缴费义务的,应自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
  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满足条件办事人员需携带完整办事手续叫号或排队有序办理,可享受相应业务服务。
5、职工参保登记(社会保险)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附加说明: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1个工作日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与单位签订用工手续的单位职工。(要求与原单位已办理中断缴费)
数量限制:无
禁止性要求:无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居民身份证,用人单位申报的参保信息
材料形式:原件
材料详细要求:无
必要性及描述:无
备注:无
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决定
收费情况 不收费
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
  理社会保险登记……。
2.《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二、改革的范围。本决定适用于按
  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
3.《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
  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4.《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8号)三
  、准确把握《决定》的有关政策(一)关于参保范围。……要根据《决定》要求,严格按照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规定
  确定参保人员范围……。
5.《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第十三条:社保经办
  机构为参保单位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后,参保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办理人员参保登记手续……。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满足条件办事人员需携带完整办事手续叫号或排队有序办理,可享受相应业务服务。
6、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登记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附加说明: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1个工作日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2014年10月1日以后新成立的机关事业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申请办理参保登记。(现阶段无法办理)
数量限制:无
禁止性要求:无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批准成立文件,法人居民身份证,经办人居民身份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编制手册,银行开户许可证
材料形式:原件
材料详细要求:无
必要性及描述:无
备注:无
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决定
收费情况 不收费
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
  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第七条:缴费单位必须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
3.《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
  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
  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4.《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二、改革的范围。本决定适用于按
  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
5.《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8号)三
  、准确把握《决定》的有关政策(一)关于参保范围。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是指,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有关规定进行分类改革后的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
  位。对于目前划分为生产经营类,但尚未转企改制到位的事业单位,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仍继续参加;尚未
  参加的,暂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其转企改制到位后,按有关规定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
6.《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第八条:用人单位应
  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登记……。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满足条件办事人员需携带完整办事手续叫号或排队有序办理,可享受相应业务服务。
7、企业社会保险登记(办理五证合一的单位新参保登记)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附加说明: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1个工作日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未参保且符合参保登记条件的单位
数量限制:无
禁止性要求:无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单位公章,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证明书(制式在官网下载),申办人居民身份证,税务登记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营业执照正副本之一,银行开户许可证
材料形式:原件
材料详细要求:无
必要性及描述:无
备注:无
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决定
收费情况 不收费
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
  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第七条:缴费单位必须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
3.《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
  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
  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4.《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第七条: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时,登记部门为
  其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满足条件办事人员需携带完整办事手续叫号或排队有序办理,可享受相应业务服务。
8、工程建设项目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附加说明: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1个工作日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符合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条件的建筑施工单位
数量限制:无
禁止性要求:无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中标通知书》或《承接工程通知书》,企业法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开工通知书,组织机构代码证
材料形式:原件
材料详细要求:无
必要性及描述:无
备注:无
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决定
收费情况 不收费
法定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第十条:……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
  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2.《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103号)一、完善符合建筑业特点的工伤保险参保政
  策,大力扩展建筑企业工伤保险参保覆盖面。建筑施工企业应依法参加工伤保险。针对建筑行业的特点,建筑施工企业
  对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建筑项目使用的建筑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
  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
3.《关于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3号)五、着
  力提高经办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是适应流动用工特点做出的政策创新。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门要为参保工程建设项目及标段和工伤职工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人性化服务,积极探索优化适合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
  登记、缴费、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支付等服务流程……。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满足条件办事人员需携带完整办事手续叫号或排队有序办理,可享受相应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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