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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档案管理服务

发布时间:2020-11-05 16:04: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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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退休人员档案管理服务 权力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事项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权力来源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 :退休人员档案查询
适用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实施机关 梅河口市社会保险局 责任处(科)室 信息档案科
办公地址 梅河口市滨河南街1418号劳动大厦梅河口市社保局四楼13号窗口;梅河口市康美大道2018号梅河口市政务大厅三楼社保窗口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 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 0435-4303929 监督投诉电话 0435-12345
申请方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事项审查类型
审批结果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1个工作日
附加说明: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1个工作日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1、在社保局已登记退休且已向社保局档案部门移交本人人事档案的退休人员本人或其代理人;
2、需要调用退休人员档案的公安、司法、民政等相关部门、律师事务所等相关机构及组织;
需要调用退休人员档案的用人单位。
数量限制:无
禁止性要求:无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1、退休人员本人持身份证原件登记查询;
2、代办人员需持退休人员本人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或授权手续)查询;
3、公安、司法民政等部门需持工作证、介绍信等有效证件查询;
4、原用人单位需持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等有效证件查询。
材料形式:原件
材料详细要求:无
必要性及描述:无
备注:无
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决定
收费情况 不收费
法定依据 "《吉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和失业保险经办规程3.0版》(吉社保﹝2018﹞5号)
第十章 档案管理
《吉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2.0版》(吉社保﹝2018﹞7号)
第九章 档案管理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人社部发﹝2015﹞32号)
第十一章 档案管理"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满足条件办事人员需携带完整办事手续叫号或排队有序办理,可享受相应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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