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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青少年文化服务

发布时间:2020-11-06 10:31: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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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图书馆青少年文化服务 权力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事项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权力来源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 :图书馆青少年文化服务
适用对象 : 自然人
实施机关 梅河口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责任处(科)室 文化科
办公地址 梅河口市康美大道2018号,梅河口政务大厅一楼1-5号综合窗口。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7:00,周六错峰服务:上午09:00-11:30,下午13:3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 0435-4231526;0435-4521029 监督投诉电话 0435-12345
申请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事项审查类型  
审批结果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1工作日
法定时限:20工作日
附加说明:无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无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自然人
数量限制:无
禁止性要求:无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经办人身份证及联系方式,营业执照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
材料详细要求:材料内容需清晰可见
必要性及描述:必要
备注:无
办理流程  
收费情况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九号)第三十三条:公共图书馆应当按照平等、开放、共享的要求向社会公众提供服务。公共图书馆应当免费向社会公众提供下列服务:(一)文献信息查询、借阅;(二)阅览室、自习室等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开放;(三)公益性讲座、阅读推广、培训、展览;(四)国家规定的其他免费服务项目。
第三十四条: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应当设置少年儿童阅览区域,根据少年儿童的特点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开展面向少年儿童的阅读指导和社会教育活动,并为学校开展有关课外活动提供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单独设立少年儿童图书馆。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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