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图书馆图书、期刊等普通文献外借 | 权力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事项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权力来源 | |
适用范围 | 涉及内容 :图书馆图书、期刊等普通文献外借 | ||
适用对象 : 自然人 | |||
实施机关 | 梅河口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 责任处(科)室 | 文化科 |
办公地址 | 梅河口市康美大道2018号,梅河口政务大厅一楼1-5号综合窗口。 | ||
办公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7:00,周六错峰服务:上午09:00-11:30,下午13:3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咨询电话 | 0435-4231526;0435-4521029 | 监督投诉电话 | 0435-12345 |
申请方式 |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 事项审查类型 | |
审批结果 | 无 | ||
办结时限 | 承诺时限:1工作日 | ||
法定时限:20工作日 | |||
附加说明:无 | |||
结果送达 | 送达时限:无 | ||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申请条件和限制 | 申请条件: 自然人 | ||
数量限制:无 | |||
禁止性要求:无 | |||
申请材料 | 材料名称:经办人身份证及联系方式,营业执照 | ||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 | |||
材料详细要求:材料内容需清晰可见 | |||
必要性及描述:必要 | |||
备注:无 | |||
办理流程 | |||
收费情况 | 无 |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九号)第三十三条:公共图书馆应当按照平等、开放、共享的要求向社会公众提供服务。公共图书馆应当免费向社会公众提供下列服务:(一)文献信息查询、借阅;(二)阅览室、自习室等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开放;(三)公益性讲座、阅读推广、培训、展览;(四)国家规定的其他免费服务项目。 | ||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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