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名称 | 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 | 权力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事项 |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权力来源 | |
| 适用范围 | 涉及内容 :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 | ||
| 适用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
| 实施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梅河口市税务局 | 责任处(科)室 | 第一税务分局 |
| 办公地址 | 梅河口市康美大道2018号,政务大厅B区税务专区。 | ||
| 办公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7:00。 | ||
| 咨询电话 | 0435-5198098 | 监督投诉电话 | 0435-12345 |
| 申请方式 |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 事项审查类型 | |
| 审批结果 | |||
| 办结时限 | 承诺时限:1 | ||
| 结果送达 | 送达时限: | ||
|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 申请条件和限制 | 申请条件: 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受理按照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 ||
| (1)依法不属于本机关职权或本业务受理范围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 (不予受理通知), | |||
| 告知纳税人不予受理的原因。 | |||
| (2)纳税人提交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补正通知), | |||
| 一次性告知纳税人需补正的内容。 | |||
| (3)纳税人提交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录入《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 | |||
| 先打印备案表,再推送下一环节。 | |||
| 数量限制: | |||
| 禁止性要求: | |||
| 申请材料 | 材料名称:1、《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2、合同(协议)或相关交易凭证 | ||
| 材料形式: | |||
| 材料详细要求: | |||
| 必要性及描述: | |||
| 备注: | |||
| 办理流程 | |||
| 收费情况 | 不收费 | ||
| 法定依据 |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第一条 境内机构和个人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5万美元以上(不含等值5万美元,下同)下列外汇资金,除本公告第三条规定的情形外,均应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备案: | ||
| (一)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包括运输、旅游、通信、建筑安装及劳务承包、保险服务、金融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专有权利使用和特许、体育文化和娱乐服务、其他商业服务、政府服务等服务贸易收入; | |||
| (二)境外个人在境内的工作报酬,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股息、红利、利润、直接债务利息、担保费以及非资本转移的捐赠、赔偿、税收、偶然性所得等收益和经常转移收入; | |||
| (三)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融资租赁租金、不动产的转让收入、股权转让所得以及外国投资者其他合法所得。 | |||
| 外国投资者以境内直接投资合法所得在境内再投资单笔5万美元以上的,应按照本规定进行税务备案。" | |||
|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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