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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备案

发布时间:2020-10-28 14:56: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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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备案 权力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事项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权力来源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 :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备案  
适用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实施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梅河口市税务局 责任处(科)室 第一税务分局  
办公地址 梅河口市康美大道2018号,政务大厅B区税务专区。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7:00。  
咨询电话 0435-5198098 监督投诉电话 0435-12345  
申请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事项审查类型    
审批结果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1  
法定时限:20  
附加说明: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 (1)纳税人提交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相关报告表表内容填写符合规定的,受理纳税

人申报申请并录入备案信息。

(2)纳税人提交资料不齐全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补正内容通知),一次性告知纳

税人需补齐补正资料的内容。

(3)纳税人提交资料不符合条件,或纳税人不属于本税务机关管辖范围的,制作《税务事

项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告知纳税人不予受理的理由。

 
数量限制:  
禁止性要求: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变更报告:1、《非居民项目合同变更情况报告表》,变更报告:2、变更后的合同,合同备案或劳务项目报告: 5、适用情形为非居民对有关事项作出书面说明,还需提供非居民对有关事项的书面说明,合同备案或劳务项目报告:1、《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报告表》,合同备案或劳务项目报告:2、项目合同,合同备案或劳务项目报告:3、适用情形为非居民在项目所在地办理税务登记,还需提供非居民税务登记证件,合同备案或劳务项目报告:4、适用情形为非居民委托境内代理人履行纳税义务,还需提供税务代理委托书  
材料形式:  
材料详细要求:  
必要性及描述:  
备注:  
办理流程    
收费情况 不收费  
法定依据 《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9号公布)第五条第三款 境内机构和个人向非居民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的,应当自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报告表》(见附件1),并附送非居民的税务登记证、合同、税务代理委托书复印件或非居民对有关事项的书面说明等资料。

第七条 境内机构和个人向非居民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合同发生变更的,发包方或劳务受让方应自变更之日起10日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非居民项目合同变更情况报告表》。"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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