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名称 | 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备案 | 权力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事项 | |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权力来源 | ||
| 适用范围 | 涉及内容 :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备案 | |||
| 适用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
| 实施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梅河口市税务局 | 责任处(科)室 | 第一税务分局 | |
| 办公地址 | 梅河口市康美大道2018号,政务大厅B区税务专区。 | |||
| 办公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7:00。 | |||
| 咨询电话 | 0435-5198098 | 监督投诉电话 | 0435-12345 | |
| 申请方式 |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 事项审查类型 | ||
| 审批结果 | ||||
| 办结时限 | 承诺时限:1 | |||
| 法定时限:20 | ||||
| 附加说明: | ||||
| 结果送达 | 送达时限: | |||
|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 申请条件和限制 | 申请条件: (1)纳税人提交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相关报告表表内容填写符合规定的,受理纳税 人申报申请并录入备案信息。 (2)纳税人提交资料不齐全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补正内容通知),一次性告知纳 税人需补齐补正资料的内容。 (3)纳税人提交资料不符合条件,或纳税人不属于本税务机关管辖范围的,制作《税务事 项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告知纳税人不予受理的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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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量限制: | ||||
| 禁止性要求: | ||||
| 申请材料 | 材料名称:变更报告:1、《非居民项目合同变更情况报告表》,变更报告:2、变更后的合同,合同备案或劳务项目报告: 5、适用情形为非居民对有关事项作出书面说明,还需提供非居民对有关事项的书面说明,合同备案或劳务项目报告:1、《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报告表》,合同备案或劳务项目报告:2、项目合同,合同备案或劳务项目报告:3、适用情形为非居民在项目所在地办理税务登记,还需提供非居民税务登记证件,合同备案或劳务项目报告:4、适用情形为非居民委托境内代理人履行纳税义务,还需提供税务代理委托书 | |||
| 材料形式: | ||||
| 材料详细要求: | ||||
| 必要性及描述: | ||||
| 备注: | ||||
| 办理流程 | ||||
| 收费情况 | 不收费 | |||
| 法定依据 | 《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9号公布)第五条第三款 境内机构和个人向非居民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的,应当自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报告表》(见附件1),并附送非居民的税务登记证、合同、税务代理委托书复印件或非居民对有关事项的书面说明等资料。 第七条 境内机构和个人向非居民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合同发生变更的,发包方或劳务受让方应自变更之日起10日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非居民项目合同变更情况报告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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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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