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government
税务局
税务局 首页新区政务清单目录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税务局

临时开票权限办理

发布时间:2020-10-28 15:00:00 来源:
字号: 打印 微信 微博
事项名称 临时开票权限办理 权力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事项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权力来源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 :临时开票权限办理
适用对象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实施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梅河口市税务局 责任处(科)室 第一税务分局
办公地址 梅河口市康美大道2018号,政务大厅B区税务专区。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7:00。
咨询电话 0435-5198098 监督投诉电话 0435-12345
申请方式 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事项审查类型  
审批结果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1
法定时限:20
附加说明: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1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 自2019年9月20日起,纳税人需要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17%、16%、11%、10%税率蓝字发票的
数量限制:
禁止性要求: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承诺书》
材料形式:
材料详细要求:
必要性及描述:
备注:
办理流程  
收费情况 不收费
法定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第十三条 关于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

(一)自2019年9月20日起,纳税人需要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17%、16%、11%、10%税率蓝字发票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承诺书》(附件2),办理临时开票权限。临时开票权限有效期限为24小时,纳税人应在获取临时开票权限的规定期限内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

(二)纳税人办理临时开票权限,应保留交易合同、红字发票、收讫款项证明等相关材料,以备查验。

(三)纳税人未按规定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现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责任编辑:

TOP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