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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合并分立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20-10-28 15:10: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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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纳税人合并分立情况报告 权力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事项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权力来源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 :纳税人合并分立情况报告
适用对象 :企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事业法人,行政机关
实施机关 梅河口市税务局 责任处(科)室 第一税务分局
办公地址 梅河口市康美大道2018号,政务大厅B区税务专区。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7:00。
咨询电话 0435-5198098 监督投诉电话 0435-12345
申请方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事项审查类型  
审批结果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1
法定时限:20
附加说明: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1)纳税人提交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相关资料内容填写符合规定的,受理纳税人报 告。

(2)纳税人提交资料不齐全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补正内容通知),一次性告知纳 税人需补齐补正资料的内容。

(3)纳税人提交资料不符合条件,或纳税人不属于本税务机关管辖范围的,制作《税务事 项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告知纳税人不予受理的理由。

数量限制:
禁止性要求: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纳税人合并(分立)情况报告书》,合并、分立的批准文件或企业决议(查验后退回)
材料形式:
材料详细要求:
必要性及描述:
备注:
办理流程  
收费情况 不收费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纳税人有合并、分立情形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并依法缴清税款。纳税人合并时未缴清税款的,应当由合并后的纳税人继续履行未履行的纳税义务;纳税人分立时未缴清税款的,分立后的纳税人对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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