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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20-10-28 15:12: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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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情况说明 权力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事项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权力来源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 :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情况说明
适用对象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实施机关 梅河口市税务局 责任处(科)室 第一税务分局
办公地址 梅河口市康美大道2018号,政务大厅B区税务专区。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7:00。
咨询电话 0435-5198098 监督投诉电话 0435-12345
申请方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事项审查类型  
审批结果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1
法定时限:20
附加说明: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 (1)对纳税人提交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申请。

(2)纳税人提交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补正通知),一次性告知纳税人需补正的内容。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职权或本业务受理范围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告知纳税人不予受理的原因。

数量限制:
禁止性要求: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情况说明》
材料形式:
材料详细要求:
必要性及描述:
备注:
办理流程  
收费情况 不收费
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公布)第七条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第一项规定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说明(附件2)。"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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