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 | 权力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事项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权力来源 | |
适用范围 | 涉及内容 :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 | ||
适用对象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
实施机关 | 梅河口市税务局 | 责任处(科)室 | 第一税务分局 |
办公地址 | 梅河口市康美大道2018号,政务大厅B区税务专区。 | ||
办公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7:00。 | ||
咨询电话 | 0435-5198098 | 监督投诉电话 | 0435-12345 |
申请方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事项审查类型 | |
审批结果 | |||
办结时限 | 承诺时限:1 | ||
法定时限:20 | |||
附加说明: | |||
结果送达 | 送达时限: | ||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申请条件和限制 | 申请条件: (1)对纳税人提交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申请。 (2)纳税人提交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补正通知),一次性告知纳税人需补正的内容。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职权或本业务受理范围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告知纳税人不予受理的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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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 | |||
禁止性要求: | |||
申请材料 | 材料名称:纳税人财务、 会计制度或纳税人财务、 会计核算办法,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书,财务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 | ||
材料形式: | |||
材料详细要求: | |||
必要性及描述: | |||
备注: | |||
办理流程 | |||
收费情况 | 不收费 |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九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帐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帐,进行核算。 第二十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应当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抵触的,依照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款、代扣代缴和代收代缴税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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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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