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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

发布时间:2020-10-28 15:13: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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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 权力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事项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权力来源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 :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
适用对象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实施机关 梅河口市税务局 责任处(科)室 第一税务分局
办公地址 梅河口市康美大道2018号,政务大厅B区税务专区。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7:00。
咨询电话 0435-5198098 监督投诉电话 0435-12345
申请方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事项审查类型  
审批结果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1
法定时限:20
附加说明: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 (1)对纳税人提交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申请。

(2)纳税人提交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补正通知),一次性告知纳税人需补正的内容。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职权或本业务受理范围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告知纳税人不予受理的原因。

数量限制:
禁止性要求: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纳税人财务、 会计制度或纳税人财务、 会计核算办法,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书,财务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
材料形式:
材料详细要求:
必要性及描述:
备注:
办理流程  
收费情况 不收费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九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帐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帐,进行核算。

第二十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应当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抵触的,依照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款、代扣代缴和代收代缴税款。"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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