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儿童入园(所)健康体检 | 权力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事项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 |
适用范围 | 涉及内容 :儿童入园(所)健康体检 | ||
适用对象 : 自然人 | |||
实施机关 | 梅河口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 责任处(科)室 | 梅河口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
办公地址 | 梅河口市人民大街2757号梅河口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 ||
办公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咨询电话 | 0435-4226952 | 监督投诉电话 | 0435-12345 |
申请方式 | 窗口办理 | 事项审查类型 | |
审批结果 | 体检表 | ||
办结时限 | 承诺时限:1工作日 | ||
法定时限:5工作日 | |||
附加说明:无 | |||
结果送达 | 送达时限:无 | ||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 1 | ||
申请条件和限制 | 申请条件: 新入幼儿园儿童 | ||
数量限制:无 | |||
禁止性要求:无 | |||
申请材料 | 材料名称:居民户口簿 | ||
材料形式:纸质 | |||
材料详细要求:材料内容需清晰可见 | |||
必要性及描述:必要 | |||
备注:无 | |||
办理流程 | |||
收费情况 | 无 | ||
法定依据 | 《关于下发〈吉林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吉卫联发[2012]46号) 文件中的附件1:吉林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实施细则,第五章儿童健康管理,第二十二条:儿童入园(所)健康检查及要求:(一)儿童入园(所)前须经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健康体检。医疗保健机构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规定的项目进行健康检查,填写统一规格的“儿童入园(所)健康检查表”,医疗保健机构不得擅自改变。 (三)儿童离开园(所)3个月以上需重新按照入园(所)体检项目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再次入园(所)。 因公共服务事项不同于行政职权,行政职权为法定职权,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权力名称、行使层级等有较明确和详细的规范,而公共服务事项主要是承担公共服务职能的单位为群众提供的服务,相关规范性文件只有原则性规定,没有明确的具体规定,对公共服务事项的梳理依据现实工作实际运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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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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