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预防接种 | 权力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事项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 |
适用范围 | 涉及内容 :预防接种 | ||
适用对象 : 自然人 | |||
实施机关 | 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预防接种门诊 | 责任处(科)室 | 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预防接种门诊 |
办公地址 | 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预防接种门诊 | ||
办公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咨询电话 | 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预防接种门诊咨询电话 | 监督投诉电话 | 0435-12345 |
申请方式 | 窗口办理 | 事项审查类型 | |
审批结果 | 完成接种服务 | ||
办结时限 | 承诺时限:1工作日 | ||
法定时限:1工作日 | |||
附加说明:无 | |||
结果送达 | 送达时限:无 | ||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 1 | ||
申请条件和限制 | 申请条件:辖区内需要预防接种的受种人员 | ||
数量限制:无 | |||
禁止性要求:无 | |||
申请材料 | 材料名称:预防接种证 | ||
材料形式:原件 | |||
材料详细要求:材料内容需清晰可见 | |||
必要性及描述:必要 | |||
备注:无 | |||
办理流程 | |||
收费情况 | 无 | ||
法定依据 |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第三版(国卫基层发〔2017〕13号)预防接种服务规范 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 0~7 岁儿童和其他重点人群。 二、服务内容 (二)预防接种 根据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对适龄儿童进行常规接种。在部分省份对重点人群接种出血热疫苗。在重点地区对高危人群实施炭疽疫苗、钩体疫苗应急接种。根据传染病控制需要,开展乙肝、麻疹、脊灰等疫苗强化免疫或补充免疫、群体性接种工作和应急接种工作。 因公共服务事项不同于行政职权,行政职权为法定职权,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权力名称、行使层级等有较明确和详细的规范,而公共服务事项主要是承担公共服务职能的单位为群众提供的服务,相关规范性文件只有原则性规定,没有明确的具体规定,对公共服务事项的梳理依据现实工作实际运行情况。 |
||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 无 |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