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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接种

发布时间:2020-11-04 16:34: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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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预防接种 权力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事项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 :预防接种
适用对象 : 自然人
实施机关 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预防接种门诊 责任处(科)室 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预防接种门诊
办公地址 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预防接种门诊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 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预防接种门诊咨询电话 监督投诉电话 0435-12345
申请方式 窗口办理 事项审查类型  
审批结果 完成接种服务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1工作日
法定时限:1工作日
附加说明:无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无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1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辖区内需要预防接种的受种人员
数量限制:无
禁止性要求:无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预防接种证
材料形式:原件
材料详细要求:材料内容需清晰可见
必要性及描述:必要
备注:无
办理流程  
收费情况
法定依据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第三版(国卫基层发〔2017〕13号)预防接种服务规范
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 0~7 岁儿童和其他重点人群。
二、服务内容
(二)预防接种
根据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对适龄儿童进行常规接种。在部分省份对重点人群接种出血热疫苗。在重点地区对高危人群实施炭疽疫苗、钩体疫苗应急接种。根据传染病控制需要,开展乙肝、麻疹、脊灰等疫苗强化免疫或补充免疫、群体性接种工作和应急接种工作。
因公共服务事项不同于行政职权,行政职权为法定职权,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权力名称、行使层级等有较明确和详细的规范,而公共服务事项主要是承担公共服务职能的单位为群众提供的服务,相关规范性文件只有原则性规定,没有明确的具体规定,对公共服务事项的梳理依据现实工作实际运行情况。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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