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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

发布时间:2020-10-23 16:26: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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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  权力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事项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权力来源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 :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异地转诊人员备案

适用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实施机关   责任处(科)室  
办公地址 梅河口市康美大道2018号,梅河口市政府大厅三楼医保窗口;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周六错峰服务:上午:09:00-11:30,下午:13:3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 0435-4221573 监督投诉电话 0435-12345
申请方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事项审查类型  
审批结果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1个工作日
附加说明: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 
数量限制:
禁止性要求: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代办人或经办人身份证,医保电子凭证或身份证或社保卡,备案表,居住证(居住证明)

医保电子凭证或身份证或社保卡,医疗保险转外就医申请表

材料形式:纸质
材料详细要求:
必要性及描述:
备注:
办理流程  
收费情况  
法定依据

医保电子凭证或身份证或社保卡,授权委托书,死亡证明(仅限待遇享受人员在待遇享受期间死亡的),病历材料或失能情况说明,评估表(由评估机构后续提供),评估认定视频(由评估机构后续提供),长期护理保险评估认定申请表

医疗费报销申请表,医药费用票据,待遇享受人员在待遇享受期间死亡的需提供《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申请人医保电子凭证或身份证或社保卡和代理人身份证,病历材料或失能情况说明,评估表,评估认定等级,费用清单(票据上有明细可不提供)

代办人或经办人身份证,医保电子凭证或身份证或社保卡,备案表,居住证(居住证明)

医保电子凭证或身份证或社保卡,医疗保险转外就医申请表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

异地转诊人员备案

"1.国家医疗保障局 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2019年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9〕33号)三、规范便捷服务,不断提高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效率 (一)开展便捷备案服务。鼓励省级医保部门探索建立统一的省级备案渠道,提高备案工作效率。鼓励各统筹地区学习推广部分地区备案工作“零跑腿”“不见面”做法经验,为本地参保人员提供至少一种有效、便捷的备案渠道,如电话、网络、APP等。省级医保部门负责组织填写《全国备案管理便捷服务工作台账》,并于6月30日前以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上报国家医保局。 (二)探索简化备案管理。省级医保部门要以流动人口和随迁老人需求为重点,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探索进一步简化备案类型、备案条件、申报材料,优化简化备案程序。鼓励全省统一异地住院备案政策。 (三)加快制度整合。尚未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省份要加快推进城镇居民医保与新农合制度整合,尽快实施统一的跨省异地就医管理服务制度。仍利用国家新农合跨省就医结算信息系统的地区,要简化新农合申报材料,优化转诊流程,切实方便群众就医。

2.《关于印发吉林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异地就医管理办法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7〕79号)第十八条 转诊应申请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申请通过后异地就医待遇生效,有效期至当次住院治疗结束。

3.《关于进一步规范异地就医经办管理的通知》(吉医保办〔2018〕6号)? 二、规范备案手续,优化备案服务 (二)同步规范、简化异地就医手工报销备案管理,取消所有需就医地提供的各种证明盖章。对已在就医地工作或居住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只要求其提供就医地居住证明,取消所有需就医地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取消长期异地就医人员一个自然年度申请居住地和参保地就医变更登记2次的限制。全面取消异地就医参保(合)人员向就医地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或定点医疗机构提交纸质业务登记单环节。

4.关于印发《优化异地就医十六条具体举措》的通知(吉医保字〔2019〕34号)一、完善待遇管理 1.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长期外出务工、“双创”人员未参加当地医疗保险的,取得居住地户籍或居住证(居住证明),可以申请长期异地就医待遇。"

"1.《关于进一步规范异地就医经办管理的通知》(吉医保办〔2018〕6号);二、规范备案手续,优化备案服务 (三)切实落实原有异地就医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梳理业务流程,精简备案及转诊手续,扩充备案及转诊渠道,为参保(合)人员提供窗口、网站、电话传真、手机APP等多种服务渠道。长期异地就医备案及急诊备案应通过多渠道服务实现业务办理“零跑动”;转诊转院备案应实现不见面办理,转诊转院备案直接备案到就医地统筹区(省内转诊备案至市州统筹区内非跨县域,跨省转诊备案至市级统筹区,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海南省和西藏自治区直接备案至省份)。 2.关于印发《优化异地就医十六条具体举措》的通知(吉医保字〔2019〕34号);二、便捷备案流程

10.简化转诊转院办理流程,按照分级诊疗的原则,由统筹区内具备转诊转院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根据临床治疗需要为参保人员办理转诊转院手续,参保人员无需再到经办机构办理审核手续。3.《关于印发吉林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异地就医管理办法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7〕79号)第十八条转诊应申请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申请通过后异地就 医待遇生效,有效期至当次住院治疗结束 。"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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