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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河口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9-05-07 13:43: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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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实施方案》制定的依据是什么?

答: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发展残疾人事业,加强残疾康复服务的重要部署,不断改善残疾儿童康复状况,促进残疾儿童全面发展,切实减轻残疾儿童家庭负担,完善残疾儿童社会保障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20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820号),我市制定出台《梅河口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方案》发〔201856号),确保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问题二:我市《实施方案》与《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在救助内容上有哪些扩展?  

答:一是扩大了救助年龄范围。省政府意见对康复训练类和辅助器具类要求救助对象年龄为0-6岁,我市部分康复训练类项目救助年龄延长至10周岁,部分辅助器具类项目的年龄延长至16周岁。二是扩展了救助内容。我市规定对在市残联所属康复机构内接受康复训练的残疾儿童给予就餐补助,切实减轻家庭负担。今后还将根据实际动态调整救助标准。  

问题三:我市《实施方案》救助对象有哪些?  

答:救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梅河口市户籍或持有梅河口市居住证;  

2.有康复需求的0-16岁视力、听力言语以及肢体残疾儿童,0-10岁智力孤独症儿童;  

3.残疾儿童同时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持具有诊断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  

问题四:我市《实施方案》救助内容有哪些?具体救助项目有什么限制?  

答:我市的救助内容包括以减轻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以及生活补贴,共4大类、15小项。  

第一类:手术  

1.人工耳蜗植入。年龄在 0-6岁的听障儿童,其中人工耳蜗产品6.25万元,手术费1.2万元,康复训练费2万元。人工耳蜗产品、手术为一次性救助;康复训练0—6岁以内可连续救助。  

2.矫治手术。年龄在0-16岁的肢体残疾儿童,最高补助3.55万元,其中手术费2.55万元,术前检查筛查费0.08万元,矫形器产品0.12万元,康复训练费0.8万元。 一次性救助。  

第二类:康复训练  

1.0-6岁以内的残疾儿童。  

听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费用补助2 万元,肢体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和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费用补贴2.4万元,并且在0-6岁以内可连续救助。  

2.7-10岁以内的残疾儿童  

肢体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和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费用补贴1.2万元,在7-10岁以内可连续救助,但是限定在我市的定点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训练才能享受费用补贴,在我市以外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训练的不享受费用补贴。  

第三类:辅助器具  

1.低视力助视器 。对0—16岁视力残疾儿童适配视力类辅助器具人均补贴0.1万元,具体费用以实际发生为准,使用年限为3年。  

2.助听器。对0-6岁听障儿童适配助听器(双耳)补贴0.72万元、对7-16岁听障儿童适配助听器(双耳)补贴0.5万元,使用年限为4年。  

3. 装饰性上肢假肢(含手部、腕离断、前臂、肘离断、上臂、肩部假肢)。对0-16岁上肢缺肢者最高补助0.5万元。使用年限为1年,具体部位的假肢适配按实际发生给予补助。  

4.特殊假肢(含膝离断、髋离断假肢)。对0-16岁膝离断、髋离断缺肢儿童最高补助0.6万元 ,使用年限为1年,具体部位的假肢适配按实际发生给予补助。  

5.大腿、小腿假肢。对0-16岁下肢缺肢儿童,大腿补助0.5万元、小腿补助0.3万元,使用年限为1年。  

6.下肢矫形器(含踝足、膝踝足、髋膝踝足矫形器)。对 0-6岁肢体残疾儿童最高补助0.3万元 ,使用年限为1年,具体部位的矫形器适配按实际发生给予补助。  

7. 基本型辅助器具。对0-16岁残疾儿童所需轮椅、手杖、助行器等常用辅助器具人均补助0.1万元,必要时更换,具体费用以实际发生为准。  

第四类:生活补贴  

就餐补助。在市残联所属康复机构接受康复训练的残疾儿童每天给予就餐补助10元/人,在其他康复机构接受康复训练的不享受就餐补助。  

问题五:残疾儿童怎样得到康复救助?  

答:1.《实施方案》规定,残疾儿童的监护人向市残联提出申请,也可以委托他人、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等代为申请。申请时应如实提供残疾儿童、监护人(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残疾儿童的残疾人证或具有诊断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  

2.市残联对申请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核定康复救助项目和限额。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市残联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残疾儿童到定点机构做进一步诊断和康复需求评估,并据此核定康复救助项目和限额。  

2.符合救助条件的残疾儿童监护人(代理人)在本市或省内居住地自主选择定点康复机构。市残联将残疾儿童基本信息录入精准康复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并选择该机构实现转介,填写《吉林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和《吉林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卡》,残疾儿童持卡到该机构接受服务。  

3.定点机构按照残疾儿童实际康复需求和康复服务技术标准与规范,为残疾儿童提供个性化康复服务。  

 特别需要说明的是,人工耳蜗、助听器、助视器、假肢、矫形器及其他基本型辅助器具均为集中采购、实物配发;手术费、康复训练费直接拨付定点机构。就餐补贴直接拨付市残联所属康复机构。  

 

【关联文件】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河口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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