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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河口市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6-28 16:02: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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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住建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环土壤〔2019〕25号)和《吉林省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要求,持续推进《吉林省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吉政办发〔2015〕72号)、《吉林省清洁土壤行动计划》(吉政发〔2016〕40号)、《吉林省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吉环发〔2019〕1号)工作落实,加快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保障地下水环境安全,梅河口市制定印发了《梅河口市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明确,到2020年,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源水质基本达到或优于Ⅲ类水体。地下水质量极差比例控制在15%以下,典型地下水污染源得到初步监控。到2025年,掌握地下水环境状况,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管理体系、环境监测体系。典型地下水污染源得到有效监控。到2035年,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生态系统功能基本恢复。近期,主要开展“一保、二建、三协同、四落实”工作。“一保”,即确保地下水型饮用水源环境安全;“二建”,即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管理体系与地下水环境监测体系;“三协同”,即协同地表水与地下水、土壤与地下水、区域与场地地下水污染防治;“四落实”,即落实《水污染防治计划》,推进重点污染源风险防控,开展调查评估、防渗改造、修复试点、实施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封井回填工作。

《方案》要求,各相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信息共享、定期会商、评估指导,共同推进各项工作;加强督促检查,强化问责,落实主体责任;加大资金投入,逐步建立完善政府、企业和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的多元环保融资机制,依法合规拓展融资渠道,确保污染防治任务按时完成;强化科技支撑,提高专业人员素质和技能;加大科普宣传,增强公众地下水保护的环境意识,形成全社会保护地下水的良好氛围。确保地下水污染防治任务如期完成,实现全市地下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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