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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棚膜经济和生猪、肉牛产业发展做好“菜篮子”稳产保供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7-24 09:47: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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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29日,梅河口市人民政府下发了《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棚膜经济和生猪、肉牛产业发展做好“菜篮子”稳产保供的实施意见》(梅政发〔2020〕8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农业产业发展实际,现将本实施意见解读如下:

一、起草过程

 在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确保粮食安全及扩大“菜篮子”产品生产政策措施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20〕14号)和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生猪生产恢复促进行动方案〉等4个行动方案的通知》(吉牧办发〔2020〕16号)等国家和省相关扶持政策的基础上,根据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应对疫情影响,加紧扩大蔬菜及生猪、牛肉等“菜篮子”生产,稳产保供,促进农民工就业,增加农民收入,切实保障民生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要求,在广泛调研并召开种植业、畜牧业专家及农户代表座谈会的基础上,由梅河口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制定《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棚膜经济和生猪、肉牛产业发展做好“菜篮子”稳产保供的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包括目标任务、扶持重点、补助对象范围标准资金使用方向、工作要求四大方面。目标任务中包括发展思路和发展目标两方面;扶持重点中包括支持发展扶贫产业园区,支持发展规模化园区,支持生猪、肉牛标准化、规模化养殖场建设三方面;补助对象范围标准资金使用方向中包括新建棚膜设施,新建、扩建生猪标准化、规模化养殖场,.新建肉牛标准化、规模化养殖场三方面补助对象和范围标准资金使用方向和扶持政策适用年限;工作要求中包括强化组织领导,做好相关工作,加强督查考核三方面。

三、主要问题与解答

(一)目标任务

1.发展思路

按照我市2020年全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棚膜经济发展与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产业扶贫、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相结合,立足比较优势,瞄准市场需求,加快新建温室布点扩面、高档温室功能拓展,推进规模经营,实现绿色发展。在生猪和肉牛生产领域,落实国家和省级相关扶持政策的同时,不断优化产业发展环境,鼓励支持企业资金、社会资金、工商业资本发展现代生猪和肉牛产业,构建多元化投融资渠道,满足生猪、肉牛产业发展需求。

2.发展目标

棚膜经济发展目标:2020年,全市新建温室400亩以上,总投资1亿元;到2023年,全市新建温室达到1200亩以上,总投资3亿元。

生猪促进生产目标:至2020年底,全市生猪产能基本恢复到接近常年水平,生猪存栏达到15万头以上,生猪年出栏同比增加5%,保证猪肉产品供应满足全市人民日常生活需要;到2023年,生猪生产恢复到正常水平以上,全市生猪存栏达到17万头以上,生猪年出栏同比增长5%。

肉牛养殖发展目标:至2020年底,全市肉牛养殖量达到2.2万头,同比增长6.28%;到2023年,全市肉牛养殖量达到3万头以上,肉牛年出栏量同比增长5%。

(二)扶持重点

支持发展扶贫产业园区。鼓励棚膜经济发展与扶贫产业相结合,通过在贫困村或贫困户比较集中的村发展棚膜产业,与村级组织或贫困户建立利益连接机制,带动贫困村、贫困户脱贫。

支持发展规模化园区。按照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商品化处理、品牌化销售、产业化经营的要求,创建市级设施蔬菜、食用菌等标准园区,每个园区温室建筑30亩以上。

支持生猪、肉牛标准化、规模化养殖场建设。大力发展生猪、肉牛标准化、规模化养殖,加快推进生猪和肉牛养殖项目建设和投产,对在2023年底前全市现有养殖企业新建、扩建的生猪标准化、规模化养殖场及新建肉牛标准化、规模化养殖场进行政策扶持,加快形成有效产能。

(三)补助对象、范围、标准和资金使用方向

1.补助对象和范围

新建棚膜设施:对2020年—2023年底前(含2020年)投资园区建设的农户或合作社、家庭农场、企业及各类主体且新建温室面积100亩以上集中连片规模化园区,在争取国家和省级相关补贴政策的基础上,市政府给予政策扶持。在城乡建设规划区及工业建设规划区内建设的温室不予补贴。

新建、扩建生猪标准化、规模化养殖场:2020年—2023年底前(含2020年),全市现有生猪养殖企业投资新建、扩建的生猪标准化、规模化养殖场,在养殖圈舍以及动物防疫、粪污处理、养殖环境控制、自动饲喂、智能监控系统等基础设施和现代化养殖设施方面总投资超过2000万元,年出栏达到1.5万头,在争取国家和省相关补贴政策的基础上,市政府给予固定资产、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扶持。出栏数以养殖档案和当地畜牧兽医站强制免疫数为界定标准,未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不符合动物防疫合格条件和环评要求的,不予扶持。

新建肉牛标准化、规模化养殖场:2020年—2023年底前(含2020年),新建肉牛标准化、规模化养殖场,能繁母牛存栏达500头以上或年出栏育肥牛1000头以上的,在争取国家和省相关补贴政策的基础上,市政府给予固定资产、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扶持。存、出栏数以养殖档案和当地畜牧兽医站强制免疫数为界定标准,未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不符合动物防疫合格条件和环评要求的,不予扶持。

2.建设标准

新建棚膜设施:新建温室园区要选址科学、设计合理、建设规范,注重新材料、新技术应用,有效提高土地和光热利用率。高效节能或土堆日光温室在冬季能正常进行蔬菜生产,标准钢架结构,跨度7米以上、脊高3米以上、面积500平方米以上;对于个别受地势影响等原因,单栋温室面积没有达到上述标准的,可以园区为单位多栋累加计算温室面积。

新建、扩建生猪和新建肉牛标准化、规模化养殖场。

新建生猪和肉牛标准化、规模化养殖场要突出环境友好并做好生物安全防控,选址科学、布局合理,要与美丽乡村建设相协调,配套建设的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能够满足养殖规模并保持正常运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要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环评手续齐全。

3.政策补贴标准

在享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确保粮食安全及扩大“菜篮子”产品生产政策措施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20〕14号)和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生猪生产恢复促进行动方案〉等4个行动方案的通知》(吉牧办发〔2020〕16号)等国家和省相关扶持政策的基础上,市政府对2020年以后新建温室园区及新建、扩建生猪和新建肉牛标准化、规模化养殖场给予以下补贴和扶持政策:

建筑面积达到100亩以上,且依据《关于加强扶贫龙头企业认定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吉扶办联〔2019〕123号)规定,被确定为扶贫项目的,享受市政府与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担公司”)“政担合作协议”框架下的贷款担保政策。

全市现有养殖企业,新建、扩建生猪标准化、规模化养殖场,在基础设施和现代化养殖设施方面总投资超过2000万元、年出栏达到1.5万头且符合建设标准,享受市政府与农担公司“政担合作协议”框架下的贷款担保政策。

新建肉牛标准化、规模化养殖场且能繁母牛存栏达500头以上或年出栏育肥牛1000头以上的,享受市政府与农担公司“政担合作协议”框架下的贷款担保政策。

对以上三方面符合条件的园区和养殖场市财政和农担公司分别给予50%贷款贴息,农担公司如发生政策性调整,贷款贴息部分可根据政策变化而调整,市财政贷款贴息比例不变,贴息时间为10年;对取得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全市现有生猪养殖企业新建、扩建生猪和新建肉牛养殖场,贷款利率符合国家规定的,报市政府同意,给予贷款贴息10年,前3年给予100%贷款贴息,后7年每年给予50%贷款贴息。

4.资金使用方向

支持棚膜发展的贷款和补贴主要用于投资温室建设的农户或农民合作社、企业及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等各类建设主体,购买温室建设材料及打井、配电等;支持生猪和肉牛发展贷款和补贴主要用于生猪、肉牛标准化、规模化养殖场新建圈舍、购置基础化设施和现代化养殖设施以及流动资金贷款。

(四)扶持政策适用年限

上述新建棚膜设施和新建、扩建生猪和新建肉牛标准化、规模化养殖场扶持政策适用年限为2020年—2023年的新建项目。

四、项目申报程序

(一)主体申报

1.棚膜经济发展申报

在《意见》中明确的政策适用年限内,每年5月25日前,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新建棚膜设施投资建设主体,由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向市农业农村局园艺特产站报送申报材料。

新建规模园区申报贷款贴息扶持的,填写《2020-2023年新建设施园艺规模园区贷款贴息申报备案表》,提交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项目用地协议或乡镇政府提供的项目用地备案手续和项目在农业农村、城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方面合规性情况证明;对5月25日前未能及时申报的,可于当年9月15-25日进行补充申报。

2.生猪、肉牛发展申报

符合《意见》中贷款贴息支持申报条件的新建、扩建生猪和新建肉牛标准化、规模化养殖场投资建设主体,在《意见》中明确的贴息扶持政策适用年限内,每年10月30日前由项目所在地乡镇(街)向市农业农村局畜牧渔业发展科报送申报材料。

项目投资建设主体需填写《梅河口市2020-2023年度新建、扩建生猪和新建肉牛标准化、规模化养殖场贷款贴息支持申报表》,提交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项目用地协议或乡镇政府提供的项目用地备案手续、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养殖档案、畜禽产地检疫手续、环评手续、基础设施及现代化养殖设施投资相关证明。

(二)验收公示

各乡镇(街)政府在上报投资建设主体申报材料前,应将申报情况在乡镇(街)本级组织公示公开,公示期应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将公示佐证材料和申报材料逐一加盖公章后,一并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

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组成将联合验收组对乡镇(街)申报的新建棚室规模园区贷款贴息扶持及新建、扩建生猪和新建肉牛标准化、规模化养殖场贷款贴息扶持开展验收工作,并形成验收报告,各乡镇(街)政府要成立验收小组,配合联合验收组开展现场验收工作。

验收通过后,市农业农村局将验收结果在市政府网站政务公开专栏或市农业农村局网站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三)复核确认

《意见》中明确的扶持政策适用年限内,每年11月20日前,由市农业农村局对全市新建棚室规模园区及新建、扩建生猪和新建肉牛标准化、规模化养殖场开展全面复核确认,并于11月25日前向市财政局上报复核确认报告。

(四)资金拨付

市财政局按照省财政厅下达的指标文件和市政府出台的相关扶持政策文件,依据市农业农村局据实复核确认后申请报告的补贴资金,及时拨付给各棚室和生猪、肉牛标准化、规模化养殖场建设主体(所有贷款贴息要参照市政府与农担公司“政担合作协议”以及取得其他金融机构贷款,贷款利率符合国家规定,市政府同意的贴息程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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