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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5-10 14:30: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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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是统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 全面巩固国家统计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成果,促进统计基层基础工作规范化、法治化、制度化、常态化,明确市直各部门、各乡镇(街)统计工作责任,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发挥统计工作在推进梅河口市高质量发展先行示范区建设中的重要基础性作用,在结合梅河口市统计工作实际的基础上,梅河口市人民政府于2021年5月6日印发了《关于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梅政发[2021]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用以指导全市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

二、总体框架

《实施意见》由三部分内容搭建。

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实施意见》明确了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提高全市统计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为服务我市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统计保障。

第二部分是主要任务和责任。《实施意见》结合梅河口市统计工作实际,明确了十项统计基层基础建设任务。一是进一步深化市委和市政府对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推进统计工作主体责任落实常态化。持久持久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有关强化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强市委、市政府统计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从严执行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分管统计工作制度。二是进一步健全统计考核机制,构建高质量统计考核评价体系。围绕市委和市政府中心工作、加快推动我市高质量发展先行示范区建设,完善全市统计绩效考核体系和机制,增加统计考核权重,实现政府综合统计工作高质量考核验收。三是坚持以高质量发展为核心,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的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工作。围绕贯彻落实《吉林省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办法》,树立新发展理念,做好高质量发展领域和内涵指标的综合绩效自我评估工作。四是构建大统计和大服务格局,为我市高质量发展先行示范区建设做好统计基础工作。扎实稳妥完成统计业务下摆工作,将统计触角延伸到乡镇街和社区。着力构建梅河口高新区统计工作机构,完善高新区统计发展体系。五是推进全市基本单位名录库常态化管理,为我市构建  高质量统计调查体系提供源头保障。坚持“一库在线、部门主导、基层维护、定时更新、共建共享”的原则,实事求是监测基本单位运营状态,做好平台维护和更新。六是进一步提高统计工作政治站位,持之以恒加强统计法治建设。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重要决策部署和统计法律法规相关知识纳入各部门、各乡镇(街)党委(党工委)和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要学习内容,持久深入开展系统学习。加强统计法治培训、宣传和执法检查,完善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工作措施。七是全覆盖开展各层面统计业务培训,提高全市统计工作队伍业务能力和水平。建立市级领导和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学习统计知识制度,每年度对各部门、各乡镇(街)、各企业统计工作人员进行一次业务知识大培训。八是加强部门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构建系统完整的政府综合统计工作流程和体系。继续深化部门统计管理机制,完善部门统计工作考核体系,规范部门统计 调查流程,实现部门统计数据资源共享共用。九是强化重点部门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四上”企业电子统计台账建设。围绕市政府统一领导、行业主管部门具体组织、统计部门业务督导、企业具体实施的管理体制,积极探索开发“四上”企业电子统计台账管理系统,力争到 2021 年末我市“四上”企业全部建立电子统计台账。十是进一步强化乡镇(街)和社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构建业务规范和高效运转的基层统计框架体系。深化乡镇(街)统计工作组织领导体制,落实市委、市政府一把手直接分管统计工作制度、统计工作站站长调整前征求市统计局党组意见制度、乡镇(街)统计工作纳入全市绩效考核制度、各部门全力协助乡镇(街)开展统计工作制度,组建乡镇(街)、社区、村三级统计工作队伍,建立规范有序、统一高效的基层统计工作体系。

《实施意见》对标十项主要工作任务,细化明确了市直各部门、驻梅有关单位,各乡镇(街)的具体工作责任,提出要从严执行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分管统计工作制度,落实部门管行业就要管统计、乡镇(街)对本辖区统计工作负责的责任体系,严格执行统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统计工作负第一责任,领导班子负主体责任规定。同时在承担主责、牵头组织、指导监督、有效推进等方面,对准部门落实工作责任,保证责任落得实落得准。

第三部分是保证措施。《实施意见》拿出五项措施,保证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提质增效。一是建立组织领导机构。组建市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常委、副市长担任组长,统计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为市直各部门、驻梅由各单位、各乡镇(街)主要负责人。二是建立工作责任清单。根据《实施意见》确定的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和分解,将各部门、单位需要完成的工作任务拉出清单,按照清单进行销号落实。三是制定考评实施方案。对承担工作任务的部门、乡镇(街)、企业进行考评验收。四是继续列入绩效考核。在遵循统计工作列入全市绩效考核体系的基础上,充实各责任部门和单位承担的工作任务,一并列入绩效考核。五是定期开展政府督导。市政府督查室会同市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办公室,对各责任部门、单位工作落实和任务完成情况开展实地督导,推动工作落实。

三、主要特点

《实施意见》主要有以下四个特点:一是全市统计基层基础建体系进一步完善。《实施意见》结合梅河口市统计工作实际,构建了“市委、市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和乡镇(街)共同担责”的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新格局。二是目标任务进一步明确。《实施意见》中确立了10项重点工作任务,对每项工作任务细化子项,指明预期目标,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三是部门责任进一步夯实。《实施意见》中针对部门责任,从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协调推进等方面,对标责任落准部门,体现出部门责任明晰、自身主责明确、有效发挥作用的特点。四是保障措施进一步到位。《实施意见》明确了5项工作保障措施,通过建立由市委常委、副市长为组长,市统计局局长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列工作责任清单,实行工作任务、责任落实情况的跟踪考评和绩效考核,市政府督查室开展督导等得力措施,对加快全市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步伐,提高源头统计数据质量,为我市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统计支撑,起到了积极的助推作用。

附件: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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