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河口市土壤环境质量巩固提升工作方案》(梅政办发〔2021〕8号)于2021年5月10日印发,现将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吉林省土壤质量巩固提升行动方案》(吉政办发〔2021〕10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巩固我市“十三五”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成果,落实“十四五”土壤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目标任务。补短板、强弱项,持续改善土壤生态环境质量。结合我市实际,印发了《土壤环境质量巩固提升行动方案》。
二、制定过程
(一)起草情况
今年4月,梅河口市环委会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梅河口市生态环境局)着手《方案》起草工作。认真研读国家和省相关工作部署要求,并结合梅河口市实际,在确保完成土壤污染防控工作任务的基础上,于5月初形成《方案》初稿。
(二)征求意见情况
《方案》初稿形成后,征求了梅河口市环委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等部门和24个乡镇街意见,并做了相应修改。而后上报市政府发布实施。
三、主要内容
《梅河口市土壤环境质量巩固提升行动方案》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三个部分。
(一)工作目标
开展土壤污染管控工作。2021年,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全部达到90%以上。推进农村环境整治工作,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80%以上。
(二)重点任务
1、实施土壤污染防控工程。主要开展土壤重点监管企业管控、落实相关制度,制定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完成重点企业地下储罐核实登记。强化建设用地流转管控,建立污染地块名录,污染地块经治理修复和效果评估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后再开发利用。推进企业用地调查成果应用,基于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对高、中风险的企业地块制定风险管控方案,结合卫星遥感、视频监控等技术,强化污染地块开发防控预警。
2、实施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针对地下水型饮用水源、保护区及补给区、石化化工、尾矿库、垃圾填埋场、危废处置场、工业集聚区、矿山开采区等区域开展周边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利用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成果,公布地下水污染场地清单,制定风险管控方案,实施地下水风险管控,推进地下水重点污染源的地下水自行监测工作。
3、推进农村环境质量提升工程。推进城乡垃圾一体化收处体系建设,加强村庄日常保洁,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按照“分区、分类、分级”原则,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建设。
4、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行动。推进农用地分类管理,建立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动态调整机制,定期发布耕地质量变化情况。继续落实优化施肥、品种调整、深翻休耕、秸秆还田等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措施。开展受污染耕地农产品常态化监测,强化耕地和农产品质量调查与监测评价数据管理。对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企业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总量控制指标,推动涉重金属行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完善行业准入条件,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实施涉重金属行业排查整治,切断污染物进入农田链条。
5、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整治行动。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大数据等手段进行筛查识别,结合现场核查、日常巡查等方式补充完善黑臭水体清单。组织完成农村黑臭水体空间信息和矢量数据,分析污染来源,制定治理方案,明确治理时间,通过控源截污、清淤疏浚、生态修复、水体净化等措施,达到整治效果。
6、开展农业面源污染管控行动。加强重点区域农田回收灌溉用水和农田退水水质监测、强化农业废弃物和废弃农膜回收利用体系、加大科学施肥、绿色防控及病虫害统防统治推广力度。开展农业知识科普下乡行动,加强进村入户技术指导。鼓励和扶持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开展专业化统防统治。探索测土配方施肥信息化服务模式、粪污就地还田、冬储夏用、转运集中处置等适合我市发展的模式。
支持符合条件的乡镇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实施粪肥沃土行动,推进规模化以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示范引导散养密集地区建设集中收储点。
(三)保障措施。严格落实污染防治工作相关责任,加强协作,信息共享,确保完成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治理各项指标任务。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中央、省级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鼓励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围绕土壤污染防治、地下水污染防治、农村环境整治等重点任务积极谋划项目,提高项目申报质量,做到谋划一批、储备一批、推进一批、见效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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