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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河口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6-10 16:08: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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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梅河口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工作方案》的起草背景及过程

“大棚房”清理治理“回头看”是习近平总书记重视交办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大棚房”问题的本质是改变土地性质用途,是耕地“非农化”的典型案例。直接威胁国家粮食安全的根基,性质恶劣、影响严重。2018年9月到2019年3月,自然资源部和农业农村部在全国开展了“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结束后,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联合印发了建立常态长效监管机制严防“大棚房”问题反弹的文件。2019年底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内部通报了35个“大棚房”问题。之后各地的自然资源督查机构又陆续发现了30多个问题。近期大家注意到央视曝光的山西、黑龙江这两起“大棚房”问题。促使国家在5月25日由自然资源部和农业农村部立即召开全国 “大棚房”清理治理“回头看”视频会议,我省于6月2日制定下发了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工作方案》的通知(吉农园发[2021]10号)文件,我市按照该文件精神,经过农业农村局党组会研究后,上报市领导同意,于6月8日制定《梅河口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工作方案》(梅政办发[2021]12号)。

  二、《工作方案》的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共分为六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制止耕地“非农化”的决策部署,坚持实事求是、问题导向,旗帜鲜明、态度坚决,全面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治台账,回头排查、回头整治、边排查边整治,巩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等“三农”治理成果,进一步健全完善常态长效监管机制,严防死灰复燃,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健康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打下坚实基础。

第二部分,“回头看”排查整治范围:“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重点聚焦以下三类问题。一是以设施农业为名占用耕地违法违规建设与农业发展无关的设施;二是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住宅、餐饮、娱乐等非农设施;三是农业大棚看护房建设严重超标准。(参照《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关于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吉自然资规〔2020〕1号))。此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规划建设的生态移民、扶贫搬迁、屯垦戍边、下岗职工再就业等设施农业项目,主要是看护房占地超标准或手续不完善问题的,由省政府按照“一事一议”原则整治整改。

 第三部分,“回头看”主要任务:从六个方面进行了要求。一是核查“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整改情况。对照“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问题台账,对排查清理发现的“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情况逐一核查是否整改到位、是否存在死灰复燃。二是排查设施农业项目实施情况。对设施农业项目实施情况开展拉网式排查,实行网格化管理、责任到人,逢棚必查、不留死角。三是坚决排查整治。依据核查、排查结果,对照吉林省“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协调推进小组《关于“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整改工作的实施意见》(吉“大棚房”发〔2019〕6 号),以及《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号)、《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关于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吉自然资规〔2020〕1号),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区分类型,依法依规整治整改。

四是严格执法惩治惩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对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的责任主体,要依法依规从严查处。

五是严肃执纪问责。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在“回头看”中,发现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公职人员,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等部门主动向纪检监察部门移交,加强沟通协调,对涉嫌有内外勾结、搞利益交换和谋取私利等腐败行为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六是尽快恢复耕地生产功能。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的“大棚房”等非农设施,清理整治后,要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采取综合措施,尽快恢复农业生产。

 第四部分,“回头看”责任分工:从四个方面进行责任分工。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明确责任主体,逐级压实责任,切实把清理整治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我市责任分工如下:一是市级负责。市政府按照属地原则压实责任,市委、市政府承担实施“回头看”主体责任。书记、市长同为“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市委书记、市长为双组长,政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牵头负责的组织领导机制,统筹协调推进我市“回头看”,全面核查检查问题整治整改情况,及时向省“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协调推进小组反馈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督导所辖乡镇(街)开展工作。二是乡镇(街)抓落实。按照党政同责要求,各乡镇(街)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承担实施“回头看”主体责任。党委书记、乡镇长同为“第一责任人”,负责辖区内“回头看”工作具体组织落实。成立“回头看”工作专班,重点抓好政策解读、组织动员、排查整治、群众信访、情况上报等工作。三是乡(村)级包干。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和村(组)负责人要对当地“回头看”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到村、到队,拉网式逐个地块和棚室进行核查,做到逢园必进、逢棚必查,眼见为实、手触为真,核查内容不仅仅是种植业的农业设施,还要对渔业和养殖业农业设施情况进行一起排查核实。四是部门协同。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市农业农村局会同自然资源局等有关部门统筹推进本地区“回头看”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回头看”指导和督促,各尽其责、共同负责,加强配合、联合行动,落实“回头看”各项措施。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协调推进小组适时对各乡镇(街)“回头看”工作开展监督检查,通报我市工作进展情况。

第五部分,“回头看”工作步骤:按照三个方面开展“回头看”工作。一是全面排查。从5月下旬开始至7月10日结束,各乡镇(街)依据排查范围,开展全面排查,做到逢园必进、逢棚必查,眼见为实、手触为真。各乡镇(街)将排查锁定结果形成认定报告,填报完成排查“大棚房”相关问题表格,并由各乡镇(街)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双签字”备书并加盖政府公章。7月10日前,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正式文件形式报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园艺特产站。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按照各乡镇(街)上报的实际情况,在7月15日前,将我市排查锁定结果形成认定报告,填报完成排查“大棚房”相关问题表格,并由书记、市长主要负责同志“双签字”备书并加盖市政府公章上报省“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二是坚决整治。7月16日开始至8月20日结束。各乡镇(街)要按照“回头看”工作方案和“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整治整改指导意见等政策性文件要求,对排查认定的“大棚房”问题,集中开展问题查处、整治整改和问责追责。要坚持边查边改与集中整治结合,务必在规定的时限内所有问题清仓见底,整改到位。各乡镇(街)形成整治整改完成情况认定报告,完成“回头看”整治整改情况表,由本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双签字”备书并加盖政府公章。市政府在总结整治整改阶段工作基础上,形成“回头看”总体情况专题报告。8月20日前,市政府正式文件形式报省“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协调推进小组。三是监督检查。市政府督查室要把监督检查和巡查指导工作贯穿“回头看”全过程,按照“四不两直”要求,适时随机开展巡查检查,督促所辖乡镇(街)党委政府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对在国家和省级抽查验收时发现的瞒报、漏报、虚假整改以及整治不到位、不彻底等问题,将严肃追责问责。

第六部分,“回头看”工作要求:共计六个方面的要求。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回头看”的重要性、复杂性、艰巨性,严格属地管理,压实属地责任,乡镇(街)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挂帅,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及时解决“回头看”中出现的矛盾问题,切实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和农村稳定。

二是强化部门协作。全市“回头看”工作,由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共同推进,成立全市专项行动“回头看”协调推进小组,成员单位由市委宣传部、市信访局、市委网信办、市发展与改革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政府督查室等9个部门构成。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参与“回头看”,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清理排查工作,同时做好本地区“回头看”工作情况和数据汇总的上报工作;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整治整改工作。三是切实履行职责。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职责,坚定不移,持续发力,行动果断,坚决打赢“大棚房”问题“回头看”这场硬仗。坚持把排查清理贯穿“回头看”全过程,继续深入查、彻底查、反复查,做到不漏报、不少报、不瞒报。要把整改工作作为当前专项行动的重点任务,倒排工期、挂牌督办,边排查边整改,做到不拖延、不回避、不敷衍。要讲究方式方法,把握政策,区分情况,依法依规,严格标准,避免工作简单化、“一刀切”,切实做好群众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做好进度安排、任务落地、资源调配、排查整治等工作。四是严肃督导问责。要抓住一批典型案例,剖析问题根源,及时向社会通报。健全问责机制,对违法违规问题,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进行警示教育。五是定期上报信息。实行“回头看”信息报送制度。各乡镇(街)要在加快工作进度的同时,及时调度汇总工作进展情况,对发现的重大情况要随时上报。清理排查阶段,各乡镇(街)每周五上报清理工作进度;整治整改阶段,各乡镇(街)每日上报整改工作进度。由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汇总后及时上报省里。六是接受社会监督。“回头看”工作期间,各乡镇(街)要设立群众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接受舆论监督。要积极与各级纪检监察部门保持联系,严肃处理纪委监委接到的“大棚房”问题线索和群众举报。梅河口市举报电话:0435-4214787、0435-4220818。

附件: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河口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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