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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梅河口市坚决制止耕地 “非农化”行为防止耕地“非粮化” 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9-28 16:26: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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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2020年9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2020年11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2021年2月3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吉林省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2021年2月5日,吉林省自然资源局、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印发《吉林省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防止耕地“非粮化”摸底排查阶段实施方案》,为切实解决好侵占或变相侵占耕地、从事“非农化”“非粮化”建设等问题,防止耕地“非粮化”倾向,做好我县清理排查阶段各项工作,出台了《发梅河口市坚决制止耕地 “非农化”行为防止耕地“非粮化” 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重大意义

耕地是粮食生产的重要基础,关系14亿人的吃饭的大事,必须守住耕地红线。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耕地保护、保障国家粮食安全重要批示指示和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准确把握政策举措,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对耕地保护的新要求上来,切实增强自觉性、主动性和责任感。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防止耕地“非粮化”,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稳定粮食生产,严防死守耕地红线和国家粮食安全生命线,坚决扛起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的政治责任。

三、制定依据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

(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

(三)《吉林省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21〕6号)

(四)《吉林省自然资源厅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吉林省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防止耕地“非粮化”摸底排查阶段实施方案〉的通知》(吉自然资办发〔2021〕31号)

(五)《发梅河口市坚决制止耕地 “非农化”行为防止耕地“非粮化” 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梅政办明电〔2021〕6 号)

四、主要内容

(一)工作任务。

1.、全面排查,摸清底数。

(1)排查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情况。

(2)排查违规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建设人造景观情况。

(3)排查工商资本流转耕地不种粮情况。

(4)排查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树挖塘、种植苗木草皮等情况。

2、令行禁止,遏制新增。

新出现的各类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要加大整治力度,凡涉及改变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农业用途、种粮用途的,要严格审批监管,强化管控引导,坚决杜绝出现新的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

3、分类处置,化解存量。

对排查出的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存量问题,科学制定处置政策,分类提出处置标准和整改期限,切实做到依法依规、稳妥审慎。

4、完善政策,健全机制。

守住耕地红线、稳定粮食生产,围绕落实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和粮食安全市长责任制,从严格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加强非农建设用地审批监管、强化设施农业用地备案审查、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监管、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支持粮食生产、开展耕地种粮情况监测评价、完善绿化造林和绿色通道建设等方面入手,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稳妥有序抓好贯彻落实,推动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常态化、制度化。

(二)工作步骤。

1、动员部署(2021年3月底前)。出台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

2、全面排查(2021年6月底前)。以部门为单位,对照四方面工作任务,依据实施方案开展摸底排查,建立问题台账。

3、处置整改(2022年6月底前)。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分类稳妥处置意见,2021年7月底前报市政府批准实施。各乡镇(街)按照处置意 见制定整改方案,稳妥有序推进整改落实,2022 年 6月底前完成集中整改任务,并将整改情况报省政府

4、完善机制(2022年12月底前)。各乡镇、各部门在排查整改的同时,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结合,及时总结经验,适时制定相关政策,建立长效机制。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为坚决完成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

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成立以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主管领导为副组长的工作小组。

2、压实工作责任。建立市政府负总责、各乡镇(街)抓

落实的工作机制,市直有关部门负责政策制定、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市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和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负责抓好所辖区域工作统筹和监督检查,对排查成果真实性负责,并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各乡镇(街)要强化担当,务实工作,切实负起排查和处置的主体责任。

3、严格监督检查。各乡镇(街)将此项工作纳入耕地保

护责任目标考核。

4、强化宣传引导。各乡镇(街)通过多种渠道和多种形

式加强此项工作的宣传,教育引导干部群众深刻认识坚守耕地红线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推动形成严格保护耕地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良好氛围。

附件: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对违法违规建设和抢栽抢种抢注行为严格管控及制止“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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