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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河口市全面推行林长制造林绿化补助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12-23 10:07: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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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方案依据目的

编制《梅河口市全面推行林长制造林绿化补助方案》,是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大举措,是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决策的总体部署,是落实生态强省建设的实际行动。依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的意见》、《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引导社会资本进入林草行业助推绿色经济发展的意见》(吉政发[2021]5号)文件精神,实现市第九次党代会、第十届一次人代会提出的绿美梅河大地工作目标,推进《梅河口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的落实,调动社会各界造林绿化工作积极性,鼓励先进,激励后进。

二、方案中的补助对象

本方案主要针对当年新清收的还林地、采伐迹地及其它无立木林地造林和村屯绿化美化实施补助。

(一)当年组织开展人工造林和村屯绿化的乡镇(街)、国有林场。

(二)当年实施人工造林面积超过3000亩的民营企业给予管护补助。

三、补助类别及额度

(一)造林补助。主要对乡镇(街)、国有林场组织造林发生的苗木费用进行补助。标准如下:

栽植树高1m以上的红松大苗每亩补助500元,栽植地径2.0 cm以上的其它果树(木本)每亩补助300元,其它树种不予补助。

(二)村屯绿化补助。完成村屯绿化新建和完善提高任务并通过省级验收的,每完成1个新建任务补助2万元,每完成1个完善提高任务补助0.5万元。

(三)管护补助。对当年实施造林管护3000亩以上的民营企业进行补助,主要用于补植、割灌除草、浇水、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人工管护费等,每亩补助200元。

四、造林合格标准。

(一)红松大苗:当年验收成活率达到70%,第二年达到85%,第三年保存率达到90%为合格。

(二)其它果树(木本)。当年验收成活率达到85%,第二年达到85%,第三年保存率达到90%为合格

五、造林绿化检查

春季造林结束后,由乡镇(街)和国有林场将相关造林设计和村屯绿化完成情况上报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由市财政局、市政府督查室、审计局、市纪委监委和林业局组成联合验收组,开展造林绿化检查验收工作,验收结果作为财政部门兑付补助资金的依据。

六、资金兑付比例

(一)造林补助资金。造林达到合格标准的,按照当年30%,第二年30%,第三年40%比例进行发放。造林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的不予兑付。

(二)村屯绿化补助资金,当年完成的一次性兑付。

(三)管护补助资金,根据验收完成的造林管护面积一次性兑付。

附件: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河口市全面推行林长制造林绿化补助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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