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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河口市“十四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2021-2025)》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3-17 16:18: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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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将生态文明上升为国家战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要加强固体废弃物和垃圾处置,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提出了制定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的要求。国家、省、市的各级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为推进梅河口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了新的契机。随着梅河口市医药等行业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各类固体废物产生量持续增加,对现有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能力及环境监管水平带来空前的压力和挑战。在此背景下,为适应当前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新形势,推进“无废城市”建设,解决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梅河口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编制了梅河口市“十四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2021-2025)》(以下简称《规划》)。

二、编制过程

(一)编制情况

2022年年初,市生态环境局按照省生态环境厅要求,委托有资质技术咨询单位,着手编制《梅河口市“十四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2021-2025)》。在认真研读中共中央、国务院、吉林省委省政府和梅河口市相关工作部署要求,广泛学习借鉴先进地区好的经验和做法,于2022年4月形成《规划》文稿。

(二)征求意见情况

《规划》初稿形成后,首先征求了省内相关专家意见,并做了相应修改。在此基础上,征求了梅河口市环委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发改局、市工信局等部门和24个乡镇街意见,做了相应修改。现上报市政府发布实施。

三、主要内容

《规划》主要分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回顾与形势、指导思想、原则及依据、规划目标、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规划重点任务、危险废物规划重点任务、其他固废规划重点任务、规划实施保障措施七大部分。

第一部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回顾与形势

主要回顾“十三五”固体废物产生与利用处置情况(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农业固废、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产生及处置现状)。“十三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管理现状(固体废物管理制度体系基本建立、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逐步增强、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基本配置、固体废物环境管理能力不断提高)。“十三五”固体废物处置存在问题(全过程综合管理机制体制有待完善、城乡生活固体废物源头减量水平不足、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水平不高、企业经营者和公众参与度还有待加强、固体废物管理力量薄弱)。“十四五”面临形势(机遇和有利因素、主要挑战、产量预测)。

第二部分指导思想、原则及依据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和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

(二)规划原则

1、统筹兼顾、合理布局

2、源头管控、防控风险

3、提升能力、改革创新

4、完善制度、协同共治

(三)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修订;

3.《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环办〔2008〕12号;

4.《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8号;

5.《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第408号;

6.《“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国发[2016]65号);

7.《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8.《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1]199);

9.《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环办[2015]99号);

10.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5号《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1999.10.1实施);

11.关于发布《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6年 第72号, 2016年12月6日);

12.关于发布《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查指南(试行)》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7年 第22号,2017年5月27日);

13.《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65号);

14.关于印发《“十三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7]662号);

15.生态环境部公告2020年第65号《关于发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等三项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的公告》(2020年12月17日);

16.《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17.《吉林省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05年12月日);

18.《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吉环管字[2012]18号);

19.《吉林省环保厅转发环保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吉环管字[2012]13号);

20.《吉林省环保厅转发环保部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吉环管字[2012]14号);

21.《吉林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

22.关于印发《进一步落实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吉环固体字〔2020〕12号,2020年4月30日;

23.《梅河口市农村生活垃圾一体化综合整治实施方案》,2018年04月25日;

24.《梅河口市坚决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实施方案》,2018年08月28日;

25.《梅河口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

26.《梅河口市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20年05月28日。

第三部分规划目标

(一)规划期限和范围

规划期限:2021~2025年;

规划范围:梅河口市行政区域主城区5个街道;主城区

外19个乡镇。

(二)总体目标

到 2025 年,固体废物源头减量效果明显,基本实现产废无增长;分类收运体系全覆盖,基本实现固废无倾倒;资源化利用水平持续提高,基本实现资源无浪费;处置能力与实际产生量相匹配,基本实现设施无缺口;数字化监管水平不断提升,基本实现监管无盲区;体制机制逐步完善,基本实现保障无缺位,全面形成“全类型、全覆盖、全过程”的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资源化利用体系,基本建成“源头管理精细化、贮存转运规范化、过程监控信息化、设施布局科学化、最终处置无害化”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新体系。

(三)具体指标

国家指标体系由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和三级指标组成,其中一级指标5个、二级指标18个、三级指标59个(其中必选指标22个,可选择指标37个)。梅河口市结合本市固体废物管理现状、发展趋势、技术经济条件等实际情况选择48项指标构成梅河口市固体废物“十四五”规划建设指标体系(包括22项必选指标及26项可选指标)。

第四部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规划重点任务

一是加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化(强化建设项目的环境准入管理、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审核)。二是提升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水平(进一步推进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推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机制、探索建设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基地)。三是推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能力合理配置(依据我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预测产生量及布局情况,规划双星集团伊克斯达绿色生态循环利用智能化工业4.0项目)。四是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监管机制(严格执行环境管理制度、明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单位的管理要求、完善大宗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信息化监管手段)。

第五部分危险废物规划重点任务

(一)加强危险废物源头减量化

1.推进工艺技术提升,减少源头污染物产生量

2.严格项目环境准入,落实源头污染防治要求

(二)提升危险废物资源化水平

(三)推进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构建资源高效利用体

(四)合理配置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能力

(五)延伸和完善医疗废物收集处置体系

(六)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

1.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危险废物管理能力建设

2.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

3.加快提升危险废物监管信息化水平

4.积极推行危险废物排污许可制度

5.开展区域性危险废物收集、运输平台建设

6.加强监管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

(七)完善危险废物环境应急及风险防控能力

第六部分其他固废规划重点任务

一是电子废弃物污染防治重点任务。二是进口废物污染防治重点任务。三是生活垃圾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四是农业废弃物污染防治重点任务(推进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规范处置农村工业固体废物、以绿色经济推动有机肥生产使用与土壤质量提升、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处理体系、推动废旧农膜源头减量化、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强化环境风险防控)。

第七部分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高位推动“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明晰部门职责细化任务分工、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强化责任落实、明确企业管理责任)。二是强化技术支撑(组建专家团队强化制度指导、组建实施技术团队强化建设任务落地、搭建“产学研政”技术创新平台、培育固体废物管理技术队伍)。三是加大资金政策性投入(积极申请财政资金支持、引入社会资本市场主导短板项目建设、落实优惠政策强化政府引导作用)。四是引导社会参与。五是推进近期重点工程建设。

四、适用范围

梅河口市行政区域内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适用于本《规划》。本规划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梅河口市“十四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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