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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培育和壮大建筑业产业的若干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6-26 14:40: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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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培育和壮大建筑业产业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实施意见》的起草背景及过程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吉政办发【2018】12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的意见》(吉政办发【2021】4号),进一步培育和壮大我市的建筑产业,增强建筑业竞争力,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进行了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和合法性审查,市政府办公室于6月XX日印发了《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培育和壮大建筑业产业的若干意见》(文号)。

二、《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该《实施意见》共九条。一是推进建筑企业内部改革,培育龙头骨干企业。对年产值达20亿元(专业承包为10亿元)的,授予“龙头企业”称号;对建筑业企业年产值达10亿元(专业承包为5亿元)的,授予“骨干企业”称号,并对新获得“龙头企业”和“骨干企业”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和10万元奖励。二是助推企业资质升级,增强企业专业竞争能力。对首次晋升为特级资质的施工总承包企业、首次晋升为一级或甲级资质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或监理、质量检测等中介机构给予相应奖励。对新办、增项的本市企业,承诺当年完成产值5000万元以上的,开通绿色通道,允许容缺承诺制审批。三是实施“引进来”战略,吸引外埠企业入梅。发展总部经济,鼓励外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总承包一级以上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入驻我市。四是实施“走出去”战略,激励开拓外埠市场。激励龙头企业带动关联企业共同拓展外埠市场。本市建筑业企业外出施工的,市政府按照建设项目回到市内纳税部分的80%予以奖励。五是加强市场管理,鼓励企业争先创优。对企业、建设单位按国家、省、市级奖项分别给予奖励资金。六是全面推行工程担保和施工过程结算制度,减轻企业负担。对企业提供的符合条件的银行保函或工程机构担保保函等,有关部门、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按照合同约定的比例支付施工过程结算款,施工过程结算款支付比例为80%以上。七是搭建全产业链建材集采平台,降低企业采购成本。组建建材集中采购平台—“梅河口市建筑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实现“政府搭平台、企业得实惠”。八是引进培养人才,强化智力支撑。大力引进和培养人才;大力弘扬工匠精神;促进建筑业农民工职业化转型,着力稳定和扩大建筑业农民工就业创业。九是坚持科技引领,加快推进“建筑科技产业园建设”。全力打造东北地区新型建筑材料生产基地;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

 

政策原文: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河口市进一步培育和壮大建筑产业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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