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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河口市超标粮食收购处置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5-31 13:48: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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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关于印发梅河口市超标粮食收购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梅政办发〔2022〕8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为切实保障梅河口市粮食质量安全,防止超标粮食流入口粮市场,根据《吉林省超标粮食处置办法(试行)》(吉粮安考核办〔2020〕20号)要求,结合我市超标粮处置工作实际,研究草拟了《梅河口市超标粮食收购处置管理暂行办法》。该《暂行办法》坚持“坚持政府主导、定点收购、分类储存、定向销售、全程监管”的原则,从“总体布局、收购储存、扦样检验、监管处置、责任追究”五方面对超标粮食处置进行了细化分解和规定,为我市超标粮食处置提供了政策依据。《暂行办法》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及合法、合规性审查后,由市政府印发生效。

二、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共分六章,主要内容如下:

(一)第一章为总则。具体描述超标粮食的定义、办法的适用范围和制定原则,制定处置工作协调机制,划清成员单位在超标粮食处置中的分工职责。

(二)第二章为收购与储存。包括坚持定点收储、定仓收储,明确保管要求及监测工作。

(三)第三章为扦样与检验。 包括检测制度、检验要求以及相关责任。

(四)第四章为监管与处置。明确超标粮食分类处置制度,对符合饲料用粮、工业用粮和无使用价值粮食分别进行处置,建立超标粮食定向销售制度、处置进度报告制度及配套监管机制。同时明确了处置费用的内容和承担主体。

(五)第五章为责任与追究。明确监管部门的监管内容及企业、粮食检测机构的职责,规定各类主体的违规责任和追究办法。

 

原文链接: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河口市超标粮食收购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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