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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梅河口市“保交楼、稳民生”专项借款资金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9-30 13:52: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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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我市保交楼专项借款资金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和资金使用安全,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相关要求,结合我市保交楼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经市政府同意,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梅河口市“保交楼、稳民生”专项借款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相关会议要求和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通过对全市房地产项目进行全面的风险排查,我市满足已售预期难交付住宅项目有2个,分别为:“恒大翡翠湾项目”和“世基啤酒生态小镇二期住宅项目(天骄府)”。为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切实承担“保交楼、稳民生”的属地责任,我市积极利用国家专项借款支持“恒大翡翠湾项目”和“世基啤酒生态小镇二期住宅项目(天骄府)”工程建设,确保项目顺利交付,尽最大努力将购房群众损失降到最低。

二、起草过程。按照市领导指示批示,市住建局起草了《梅河口市“保交楼、稳民生”专项借款资金管理办法》。为做好《管理办法》的撰写,市住建局先后多次征求市有关部门意见,各部门均反馈无意见后,形成《管理办法》。

三、主要内容。

(一)统借统还原则。市政府负统借统还责任。

(二)专款专用原则。市政府负有资金使用监督管理责任,保交楼借款资金要专户存储、封闭运行,专项用于保交楼项目。

(三)责任分工。

市住建局是保交楼专项借款资金申报综合协调部门,负责会同相关部门编制保交楼专项资金预算、投资计划及“一楼一策”工作方案。

市财政局是保交楼专项借款资金监管部门,负责保交楼项目专项借款资金监督检查及债务管理工作。

市创源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是借款主体,负责统一向借款银行申请借款,与借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并根据国家备案的借款项目,向交楼主体拨付资金。

(四)专项借款资金使用范围

保交楼专项借款资金只能用于已售住宅逾期难交付或者造成项目停工,已售住宅逾期交付风险较大项目,应推动项目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确保建设取得明显进展,保障购房人权益,确保按期交付。专项借款资金不得用于偿还“新老划断”前原有各类债务,包括拖欠工程款、拖欠税费、到期融资债务及解押、解封等非保交楼支出,不得用于未售住宅项目、高档住宅项目、工商业地产项目。

(五)资金支付。交楼主体根据工程进度,向市住建局报送资金使用申请,经市政府审批同意后(住建局盖章),共管户开立银行按照市政府审批指令,受托支付至施工企业、材料供应商、水电气热配套工程等参建主体账户,并配合市政府、借款主体、交楼主体、施工企业等共同加强资金使用全程监管,根据项目建设程序合规使用保交楼专项借款资金。原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余额等存量资金须全部转入共管户。剩余货值销售回款、资产处置等回笼资金亦纳入共管户,各项支出由共管户支付。

(六)偿还管理。市财政局协助借款银行完成借款本息收缴工作,根据借款银行提供的借款本金或利息到期通知书等相关书面通知,统筹协调借款资金按时足额偿还到位。借款主体需在还款日前10个工作日,审查还款资金是否足额到位。若足额到位,向借款银行统一安排还款。若账户中资金余额不足,由借款主体报市政府批准后,市政府统筹资金资源,确保专项借款本息足额偿还。

(七)法律责任。对截留、挤占和挪用等违反资金使用规定的行为,以及因失职造成资金严重损失浪费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河口市“保交楼、稳民生” 专项借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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