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对《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辉发河重点段治理工程(梅河口境内)堤防范围权属的决定》(梅政发{2022}7号)(以下简称《决定》)于2022年9月27日印发,现将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为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夯实农业发展基础的重要指示精神》及《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利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加快灾后水利薄弱环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水规计{2017}182号),按照梅河口市水利局发来《关于吉林省辉发河梅河口市重点段治理工程原辉发河堤防范围内权属认定的函 》梅水函{2022}39号的要求。该项目是进一步完善辉发河防洪体系的需要,更是保护人民生命财产的需要。市自然资源局牵头起草了《决定》并通过了专家论证、风险评估、集体讨论、合法性审查以及自然资源局法律顾问意见咨询等规定程序,形成送审稿。 2022年9月27日,《决定》送审稿经市政府会议审议通过。
二、决定的依据
(一)吉林省海龙县革命委员会文件《关于治理大柳河工程设计任务书的报告》海革发字【1971】第67号
(二) 梅河口市水利局文件《关于将辉发河干流大柳河段纳入主要江河管理的请示》梅水发【1994】50号
(三)梅河口市人民政府文件《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将辉发河(大柳河)段纳入主要江河管理的请示》梅政发【1986】136 号
(四)《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
(五)《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七)《吉林省河道管理条例》
三、主要内容
辉发河重点段治理工程(梅河口境内)堤防范围的权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各项文件中明确划定的范围,确定辉发河现状堤防(含堤顶和堤坡)面积为:68.4913公顷,为国家所有的土地,由梅河口市水利局实施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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