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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河口市村庄规划报批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5-31 14:59: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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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2019年以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先后发布《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指导有序推进“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为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加快农业农村强市建设,切实发挥村庄规划对乡村振兴和乡村建设的引领和支撑作用,规范村庄规划编制与审批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本规定

二、起草依据

按照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调整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安排的通知》(吉自然资办发[2019]445号)和中共吉林省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乡村建设行动相关专项工作方案》(吉乡村振兴办〔2021〕1号)文件要求,依据《吉林省城乡规划条例》、《吉林省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审批管理试行办法》、《吉林省村庄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等,市自然资源局起草了《梅河口市村庄规划报批办法》。

三、主要内容

《梅河口市村庄规划报批办法》共分为七章,共二十条。

第一章总则,阐明村庄规划的法律地位和重要作用,确定本办法适用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

第二章工作组织,提出了村庄规划工作的组织要求,明确村庄规划编制主体为乡镇人民政府。

第三章规划编制,确定了村庄规划的编制原则和依据,按照《吉林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要求,结合实际,实现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应编尽编。

第四章规划报批,规范了村庄规划审批流程及要件,明确了论证通过后的村庄规划,由市自然资源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审核同意后,市自然资源部门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第五章规划修改,明确了村庄规划的修改条件和流程。

第六章规划实施,落实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村庄规划实施过程中的职责。

第七章附则,明确了本办法实施日期等。

 

原文链接: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河口市村庄规划报批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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