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梅河口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梅政办发〔2023〕2 号,以下简称《通知》)。为便于各单位和社会公众广泛知晓《通知》,现对《通知》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21年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先后就关于开展全国耕地土壤普查材料和关于开展“土壤三普”工作的报告作出重要批示。2022中央一号文件已将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作为重点任务进行部署。2022年1月29日,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4号)。2022年2月22日,国务院召开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会议暨全国土壤普查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动员部署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2022年6月,吉林省人民政府印发《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的通知》(吉政发〔2022〕10号),2023年4月12—14日,吉林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举办了吉林省第三次土壤普查全面启动仪式。为全面组织实施我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高质量完成全市土壤普查任务,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通知》。
二、主要内容
《通知》包含目的意义、目标和任务、普查对象和内容、职责分工、普查流程、技术要求、普查成果、进度安排、工作要求等9个方面的内容。
(一)目的意义。明确土壤普查是查明土壤类型及分布规律,查清土壤资源数量、质量等重要方法。普查结果将为土壤的科学分类、规划利用、改良培肥、保护管理等提供科学支撑,也将为经济社会生态建设重大政策的制定提供决策依据。
(二)目标和任务。按照国家的统一标准全面细化和完善全市土壤基础数据,查明土壤类型及分布规律,查清土壤资源数量和质量变化情况。2023—2025 年完成全市耕地和其他林地、草地、园地的土壤普查工作。
(三)普查对象和内容。普查的对象是全市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和部分未利用地的土壤(其中未利用地重点调查林地、园地、草地),重点调查与粮食生产相关的土地。普查内容是土壤剖面性状调查、土壤类型校核完善、土壤理化和生物性状分析、土壤利用情况普查、土壤质量状况分析、土壤数据库构建、普查成果汇交汇总等。
(四)职责分工。成立以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相关市级领导为副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市土壤普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土壤普查工作,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合力完成我市土壤三普工作。
(五)普查流程。包括外业调查采样,数据库建设,数据汇总、成果汇总三部分。
(六)技术要求。统一工作平台、统一制定的系列技术规程、统一使用国务院三普办工作底图、统一规划布设的外业调查采样点位、统一筛选确定的测试化验专业机构、统一质控体系。
(七)普查成果。形成数据成果、图件成果、文字成果、数据库成果。
(八)进度安排。2023-2024 年全面开展土壤三普工作,2025 年形成土壤三普成果。
(九)工作要求。各乡镇(街)建立相应领导组织机构,分工负责调查工作的具体业务和日常管理事务,与各相关部门合力做好组织保障。市土壤三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培训,做好技术保障。土壤普查经费由中央、省、市三级财政按工作任务分担,市财政部门保障专款专用按时足额拨付,市审计部门加强监督审计,做好经费保障。根据工作进展,分阶段组织、部署宣传工作,做好宣传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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