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government
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 首页新区政务政策解读

关于《梅河口市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6-20 16:03:00 来源:
字号: 打印 微信 微博

2023年6月19日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梅河口市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实施方案》(梅政办明电〔2023〕10号),此文件的出台将有效指导全市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现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背景

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工作部署,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二十大精神的重要体现。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促进农村社会秩序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是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有效保障。2022年我市被国家确定为104个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县之一,为认真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全力推动我市作为全国试点县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工作,根据相关文件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法律依据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 号)

《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的通知》(自然资登记函〔2019〕6号)

《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84号)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吉自然资函〔2022〕317号)

三、文件内容

 (一)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实事求是。

(二)房地一体,提高效率。

(三)简化程序,减轻负担。

(四)先易后难,稳步推进。

(二)组织实施

市政府统筹领导,由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实施,其他有关部门分工协作,乡镇(街道)组织落实,全面实行村级代办。

(三)目标任务

2023年11月底前完成我市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任务。

(四)登记程序及要求

针对登记中的五种情况:(1)权利人已经具有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登记档案完整的,或者规划、宅基地审批材料、登记要件齐全的。(2)权利人具有房屋产权证及房屋登记档案、无土地使用权证且无土地登记档案的。(3)权利人具有土地使用权证及土地登记档案、无房屋产权证书及房屋登记档案的。(4)权利人具有房屋产权证但无房屋登记档案的;或有土地使用权证但无土地登记档案的。(5)权利人无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且无房屋、土地登记档案的。在方案中都制订了相应的登记程序 。

 (五)工作安排

(一)准备阶段(2023年6月19日—6月23日)。

(二)实施阶段(2023年6月24日—2023年10月31日)。

(三)汇总上报阶段(2023年11月1日—2023年11月30日)。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明确工作职责。

(三)广泛宣传动员。

(四)严格督导考核。

政策原文: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河口市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实施方案的通知

责任编辑:

TOP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