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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开展梅河口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26 16:14: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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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 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全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吉政明电〔2023〕5 号)精神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在参考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当前工作实际,制定了《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梅河口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主要内容

《通知》共分了四个部分,具体包括:总体要求、普查工作安排、普查组织实施以及普查工作要求。

(一)准确把握总体要求

一是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推进“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二是普查目的。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

力调查,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全面调查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通过普查,摸清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家底”,准确把握经济运行新变化、新特征,为构建梅河高质量发展新格局,加快建设梅河新区和高质量发展先行示范区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明确普查工作安排

一是普查对象。在全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二是普查范围。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三是普查主要内容。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四是普查时点。普查标准时点为 2023 年 12月 31 日,普查时期资料为 2023 年年度资料。

五是普查各阶段安排。根据国家、省普查工作总体安排,我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分为七个阶段:

1.普查准备阶段。主要任务是组建各级普查机构,制定普查方案,购置普查设备,编制单位清查底册,印刷各类材料,开展业务培训。

2.省级综合试点阶段。按照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试点实施方案,全面开展综合试点工作。

3.全面清查摸底阶段。对全市所有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进行地毯式清查,摸清总量。

4.清查数据比对阶段。按照国家和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开展数据比对、筛查、核实、验证。

5.正式入户登记阶段。按照全国统一规定时限,开始正式入户普查登记,现场通过 PAD 等移动终端采集、上报普查对象数据。

6.普查数据处理与发布阶段。组织开展普查数据检查、审核与验收,普查数据汇总,普查数据质量抽查,普查数据评估与发布等工作。

7.普查数据开发阶段。完善基本单位名录库共建共享机制,汇编普查资料,建设普查数据库和统计地理信息系统等。

(三)精确细化组织实施

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和实施过程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经普办)设在市统计局,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检查督办工作。各乡镇(街)、各部门要把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列入普查年份的年度重点工作计划,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重点推进,建立相应的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并认真做好本乡镇(街)、本部门经济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保证普查各阶段工作落到实处。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做好本单位、本系统的经济普查宣传工作,在完成本单位普查工作职责基础上,配合市经普办完成其他经济普查相关工作,确保普查工作落到实处。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包括:市统计局(市经普办)、高新区办公室、各乡镇(街)、市委宣传部、市政府督查办公室、市委编办、市委政法委、市委统战部、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税务局、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司法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市融媒体中心、市供销合作社、市社会保险局、市医疗保障局、市房产服务中心、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旅游服务中心、市金融服务中心、中国人民银行梅河口支行、中国邮政梅河口市分公司、国网梅河口市供电公司等。

(四)严格落实工作要求

一是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纪检监察和统计机构要加大对普查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可信。对因工作落实不力影响全市普查工作进度和质量的,追究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领导责任。

二是确保数据质量。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各级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完善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严肃普查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强化对本领域数据质量的审核,确保普查结果符合实际、真实可靠。市经普办在普查事中、事后开展质量抽查,对在普查过程中弄虚作假、漏查漏户等失职失责行为的,追究本部门、本乡镇(街)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是加大普查保障力度。各乡镇(街)要按照满足工作需要、厉行节约的原则,将普查基本工作经费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加大普查工作经费保障力度,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全市普查“两员”劳动报酬由市统计局牵头,根据普查工作需要纳入市财政预算,优化劳动报酬计酬方法和发放方式,按照“以质核酬、以量评酬、以果定酬、逐级核定、上下贯通”的总原则,由各乡镇(街)公示后予以足额发放,提高普查工作质效;全市各级普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要按时足额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要创新手段方式,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有效借助信息化手段,研究开发部门行政记录信息化比对系统,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建立统计地理综合数据库,服务于各类普查、大型调查;鼓励探索利用第三方等社会资源提高普查工作质效。

四是强化宣传引导。市经普办要会同市委宣传部,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两微一端”等新闻媒体作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工作。市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通过部门办事窗口、门户网站等各类媒体、平台开展多种形式的广泛宣传发动,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政策原文: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梅河口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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